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已到紧要关头,农村土地价格改革、流转途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2009年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向媒体表示,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不过随后浙江方面将农村集体用地更正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农民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后,农户自己房屋占地及其未成为耕地的部分,包括房屋周边的林盘地、宅基地、荒地等等不同叫法的土地,法律上已经为集体所有,实际为农民占有、长期拥有、无限期使用的这部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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