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准备
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界面的确定,贯彻于施工图深化、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
(1)在施工前应明确智能化监控设备和被监控设备的采购、安装范围,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扯皮和影响工程进度。
(2)施工前应做好工序交接工作,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供暖、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工程的协调工作。
例如,在室内吊平顶上安装探测器应与建筑装饰和机电工程施工协调定位。
(3)确定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涉及的机电设备及管路的安装位置,监控系统的管线敷设、穿线和接线的工作,设备调试及相互的配合方式。
例如,在施工中需确定控制阀门的安装位置,管道的开孔与检测元件的安装,线路敷设位置,调试过程中施工相关方投入的人力、设备以及责任义务,都是工程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需要在施工前予以明确,以免出现监控系统工程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
2.施工图深化
从其他施工图中了解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设备的位置、控制方式和技术要求等资料,然后针对智能化工程进行施工图深化。
(1)建筑智能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管理的特点、监控的要求以及监控的分布等确定系统的整体结构,然后进行设备产品选择。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各系统的设备接口必须相匹配。
(2)建筑智能化设备选择时考虑的因素:设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地,应用实践以及供货渠道和供货周期;设备产品支持的系统规模及监控距离;设备产品的网络性能及标准化程度等信息。
例如,每个系统都有支持的常规监控点数限制和监控距离限制。当超出常规限制时有些设备产品可以通过增加设备进行扩展,但系统投资将增加或系统性能有所下降;而有些设备产品则可能无能为力。
3.设备、材料采购和验收
(1)设备、材料的采购中要明确智能化系统承包方和被监控设备承包方之间的设备供应界面划分。主要是明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机电工程的设备、材料的供应范围。
例如,空调工程承包方提供空调设备时,应同时提供满足监测和控制要求的通以和接口。监控系统工程承包方应提供的设备有温度、流量、压差与压力传感器、压差开失等设备及相应的应用软件等。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冷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和电等大型建筑设备实现接口方式的通信,必须预先约定通信协议。如果建筑设备监控系练和大型设备的控制系统都具有相同的通信协议和标准接口,就可以直接进行通信。当设备的控制采用非标准通信协议时,则需要设备承包方提供数据格式,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承包方进行转换。
例如,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以通过TCP/TP通信协议或RS232接口方式等共享其他系统的部分数据,实现各系统的控制与联动。冷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设备可提供设备的通信接口卡、通信协议和接口软件,以通信方式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相连。建筑设备还可以通过干接点信号发送设备的运行状态,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进行通信。
(3)建筑智能化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接口和软件的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测按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
1)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位置、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
2)接口测试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测试文件应包括测试链路搭建、测试用仪器仪表、测试方法、测试内容和测试结果评判等内容。
(4)设备的质量检测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设备材料,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进口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例如,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商提供的监控设备和应用软件,可能是一个多厂商、多操作平台、多系统和面向多种应用的体系结构。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关键是在于解决各系统之间的互联和互操作性问题,建筑智能化系统应采用统一的通信协议,才能解决各设备之间或各系统间的通信等问题。
4.管线敷设
(1)由机房输出的线缆经弱电井敷设至各个楼层,每层在弱电竖井内设若干分线箱相应楼层所需的模块均可设在分线箱内,便于日后维修和调整。
(2)线路常用的敷设方法有架空敷设、直埋地敷设、排管敷设、线槽敷设、电缆沟敷设等。线槽和排管敷设主要用于室内配线,线缆通过线槽或线管引向所要布线的区域,最后到信息出口。
(3)线路敷设要求。
1)线缆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国家标准。
2)线路应按最短路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当无法遊兔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
3)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
4)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验及标号,并再次作外观及导通检查。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国家标准。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设备及元件断开。
5.设备、元件安装
设备、元件的安装、接线、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见2H314042智能化系统设备、元件安装技术。
6.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已编制完成调试方案、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图以及其他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
调试前按设计文件检查已安装的设备规格、型号等。线路检查,避免由于接线错误造成严重后果。通电试运行前应对系统的外部线路进行检查,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7.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1)系统检测前应提交资料
1)工程技术文件;
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自检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试运行记录;
(2)系统检测组织
1)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检测小组;
2)项目检测小组应指定检测负责人;
3)公共机构的项目检测小组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组成;
(3)系统检测实施
1)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编制系统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批准后实施;
2)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范规定;
3)系统检测程序: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
4)系统检测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
5)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由检测小组填写,检测负责人作出检测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4)系统检测结论与处理
1)主控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
2)一般项目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
3)被集成系统接口检测不合格的,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的系统检测结果均应为不系统检测不合格;
4)系统检测不合格时,应限期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应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