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的优缺点是什么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不是最低投标价,而是把所有的满足招标文件的或者偏差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统一办法折算成金额累加到投标报价中去,以上可以简称为评标价格。取其中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者 ,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招标或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工程招标项目。

2、优点:

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有利于造价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3、缺点:

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投标供应商有危机感。风险太大了,供应商会心有顾虑。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费时费力。

二、综合评估法

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向招标人推荐。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信息化项目,对实施方案要求高的设计、勘查、监理招标项目,对设备参数要求高的重点设备招标项目,及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工程招标项目。

2、优点:

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说服力比较强。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3、缺点:

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可能出现几家投标单位得分很接近,可能差零点几分,但名次却相差好几名的现象。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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