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技术性评审要点和方法有哪些

一、 技术标评审目的

通过采用对比、分析、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技术标中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保证、项目组织机构、劳动力配备、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比较,以达到对投标文件:

1、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审查;

2、找出技术标中可能存在的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内容;

3、比较投标单位技术方案的优劣状况。

目的:给技术标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为选定中标人提供依据。

二、 技术标评审的主要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3、工程所在地颁布的施工规范和标准;

4、招标文件(特别是其中的技术标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依据性文件。

三、 技术标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总体方案的评审;

(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的评审;

(三)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的评审;

(四)项目组织机构和劳动力计划的评审;

(五)管理分包工程能力的评审;

(六)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的评审;

(七)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的评审;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评审;

(九)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的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的要点

技术标在施工项目中就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一个技术经济文件,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工程造价的计价体系下,施工组织设计也是投标报价的重要基础文件,同时也决定着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过去认为,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性的,在新的计价体系下,其操作性的成分已经大大提高。施工组织设计考虑不周,对施工方案的成本投入考虑不全,投标人将面临成本风险。因此,对技术标的评审应当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因素,还要考虑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且评审中发现的不合理之处,需要反映到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中。

技术标评审要点归纳:

(一)施工方案的评审

1、施工方案是否涵盖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主要工作;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适用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对特殊工艺的要求;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是否具有足够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

4、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是否有利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

(二)工期及进度管理的评审

1、投标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有关键的中间交工或里程碑工期,还应包括对中间交工或里程碑工期的审核;

2、施工进度计划所反映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工序安排是否合理可行,以及对投标工期的可靠保障措施;

3、施工方案和各类施工生产资源的投入是否能充分保障进度计划的实施;

4、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进场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能够满足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所反映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的进度和工期安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能够确保整个工程的建设工期;

6、检验、测试、验收、试运行、竣工交验等关键工期点是否合理,以及能否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期投入使用;

7、是否有科学合理的进度控制和管理措施,以保证实际进度能够始终处于实时的受控状态。

(三)质量管理的评审

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可靠,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整体控制的需要;

2、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能否充分保障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目标和工艺要求;

3、拟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特别是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设备的质地、规格、性能等的特殊要求;

4、拟采用的检测、检验用工具、仪器等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监控的需要。

(四)项目组织机构和劳动力计划的评审

1、拟设立项目组织机构的结构和人员构成是否合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能否保证较高的管理效能;

2、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及施工经验能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3、是否具备技术熟练的劳务分包队伍,包括可选择的劳务队伍与拟派项目班子和投标人的长期合作情况,以及整个工程劳动力配备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五)管理分包工程能力的评审

1、分包计划以及分包人的选择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人是否具备总承包工程管理的业绩和专业经验;

3、对分包工程的管理、组织、协调、指挥及配合的组织、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

(六)其他施工组织措施的评审

1、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科学,是否充分考虑了工程特点和现场具体情况;

2、机械、工具等周转性生产资源的投入是否合理,及能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3、基础工程、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的劳动力安排数量能否满足工期及进度管理的需要;

4、安全管理体系能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5、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措施(包括扰民和民扰)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具体可行及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6、公司总部对项目所需资源的调配与支持状况;

7、其他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内容。

五、 技术标评审的方法

(一)明标评审(略)

(二)暗标评审

当前,在招投标实践中,为了减少评标委员会成员感情因素对评审工作的影响,一般对技术标中容易受到人为感情因素影响的评审内容,采用在隐去投标人身份以及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和图表等标识的条件下进行评审的方法,这种评审方法被称为暗标评审。

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经常会发现不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个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出现较大的差异,有时不同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不同投标人之间技术标的评分结果甚至出现大颠倒的情况。这种情况有些属于不同评标委员会个人经验、学识以及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产生的正常偏差,有些是受不合理的评标时间所限而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则完全是个人感情色彩起到了主导作用。暗标评审正是因应后者而越来越受到广大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欢迎。

对投标文件全面采用暗标评审是完全杜绝人为感情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并不是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都能够隐去投标人身份。采用暗标评审的内容一般是施工组织设计中难以准确量化的、且能够通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统一的规定进行简单处理就可以隐去其身份的评审项目,在上述的技术标评审内容中,除了容易暴露投标人身份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外,其余评审内容一般均可纳入暗标评审的范畴。当然,暗标评审并不是一招灵,需要有配套的措施。一是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采用暗标评审的范围和暗标在编排、包装和内容上的具体要求,尽可能以通俗、简洁的文字进行表述。如果有可能,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应当安排一个招标文件交底会,对暗标编排等一些容易导致废标的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形象化的重点讲解;二是对暗标交付评标委员会评审前的编码等工作应当科学严谨、高度保密,要防止张冠李戴。参与编码的人员不应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任何接触的机会,其他人员更不应以任何方法套取编码并透漏给评标委员会成员;三是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在暗标评审结束前与投标人不应有任何的接触;四是招标人的评标代表最好不要了解开标的情况。当然,好的方法既需要有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以及讲信誉和讲道德的社会环境,也需要招标人、投标人以及评标专家具有较高的自我约束能力。

六、几点注意事项

(一) 技术标评审应力求紧密围绕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条件和项目特点评审;对难以量化的评审标准(如优、中、差等标准)应当尽可能通过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分析和评判,形成对投标人在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技术和组织管理方面的全面的和比较一致的评价,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评审结论,不能只是依赖于评委的个人经验、主观判断或责任感,确保评审结论的公正与公平。

(二)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评审时,应全面评价各投标人的总、分包情况及统筹、计划和协调管理能力,这样有利于招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效地协调分包队伍、使其能与中标人共同有效地完成分包工程的管理工作。例如,给各个分包工程预留的施工时间是否合理、各分包工程的衔接是否合理等等。

(三) 如果招标人已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限制了投标人的数量或采用邀请招标,各个投标人在理论上都具备完成同类工程的实力。技术标评审时,总体标准应合理地限制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上,有利于实现通过招标投标活动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因此,在技术标评审时应当注意:

1、不能以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代替对技术标实质性内容的评审;

2、不能过分强调对技术标的排版、装帧、文字表述等表现形式的评审,否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弱化实质性内容的评审,影响评审的效果;

3、限制自由裁量空间,合理控制不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结果的差异;

4、当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5人以上时,在评分汇总平均时可以将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标的最高和最低评分剔除,有利于保证评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资格预审方法容易串标,评审时应引起注意。

(四)对投标人串标、围标判断的一般方法,评审中如发现:

1、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经评委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认定,可判定为串标、围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可以有效阻击串标、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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