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道宽度是指为了交通安全和行驶顺适,应根据交通组成、车速高低以及设计车辆的最大宽度、加上错车、超车所需的余宽而确定各种车辆以不同速度行驶时所需的宽度。各种设计速度的公路车道宽度见表2-6。
道路设计车道数是根据预测规划的交通量和单车道设计通行能力等因素确定。在我国,二级和三级公路基本上采用双车道,对于二级公路需要设置慢车道时,可利用加固后的路肩作为慢车道,但仍属双车道。四级公路宜设计为双车道,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设计速度为120km/h的高速公路,按通行能力需要可设单向二车道、三车道、四车道即双向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设计速度100km/h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交通量超过四个车道的通行能力时,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一级公路紧靠车道布设慢车道时,可利用路基宽度中的硬路肩和土路肩部分,作为非机动车道使用。
注:①道路设计设计速度为20km/h且为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应采用3.5m。
②高速公路为八车道时,内侧车道宽度可采用3.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