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中解决
在标志时没有规避出现错误,在招投标环节、施工环节怎么补救?
(1)在招投标环节补救:
清单编制人在编制完清单后,通过核对、自检、互检专检,已经能够定了,但是也会出错;
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如下条款:招标人编制清单文件后,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拿到清单报价前可以核对,可以没有强制性;
若业主说清单编制人核对错误,可以在招标答疑会的招投标环节通过招标答疑向业主质疑,业主责成咨询公司核对后通过书面答疑纪要,把改正后的清单发给投标人。
投标人按改正后的清单进行报价,此问题即得到解决;
注意:
编制招标文件时一定要有答疑环节。若在招投标环节,无法完全消灭这些错误,请看下一个补救方法;
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
国家出台的强制性规范已给出补救思路,分为3个错误来说:
(1)清单子目列出后工程量算多了怎么补救?
国家计量规范在计量条款里有个规定,叫按实计量,按时结算,按此规定结算即可;
(2)缺量漏项问题怎么补救?
国家强制性规范:开工后通过清单变更解决,以前有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图纸变更,而这清单变更怎么变?
业主方把漏的缺的量通过变更增加上来;
承包商来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业主从暂列金金额中支付给承包商,责任肯定是业主的。
建议:
业主要留出足够的暂列金额,尤其是政府投资、国有投资一定要留。
(3)特征描述错误怎么补救?
按照国有政策通过清单变更来实现,把错误的C25变更成正确的C30,再由承包商施工。
由此增加的造价也由业主承担,责任依然是业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