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发生了事故之后,监理怎么解决

但是如果工程质量发生了事故之后,监理应该怎么解决呢?具体的流程是怎样?小编整理了一下资料,将具体流程总结了一下,大家可以看一下。工程因为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后,首先监理需要马上进行处理。

01、处理流程

1、停工。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上报。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3、配合调查。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5、 施工方案设计监理。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6、检查验收。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7、复工。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0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2)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有关的设计文件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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