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施工监理现状及高质量监理研究

0 引 言

根据JTG 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第3.0.2条规定:对于附录A中危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一条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JTG 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4.2.1(4)条明确:总监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第5.1.3(3)条明确:监理工程师巡视内容包括:是否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所以,对危大工程的管控是工程建设中重点之重点,是工程监理控制的关键之一,也是监理事前、事中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对当前危大工程施工监理现状的分析

现阶段各参建单位在工程管理、技术水平上参差不齐,在危大工程评估、方案编制、审核、监理审查、实施等工作质量上处于被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辨识不清或不完整,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不高,工程管理薄弱,技术力量得不到保障;

(2)监理机构缺少对危大工程评估的参与和审核,存在专监不参与方案审查、总监审批不严或代签、未提交相关审查意见或未闭合等;

(3)在方案实施阶段,方案与执行两张皮,各方在方案执行和动态管控上意识淡薄,方案缺少实质性意义,不具备交底条件或不能有效指导工程施工,未严格对照方案开展施工工序检查验收。

综合上述,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盲目性、随意性、三违等不良行为,从而易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后追究责任时,监理机构因监理职责缺失易被追责,甚至部分监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危大工程管控对监理机构工作尤为重要,同时也是监理高质量服务的重要体现。

2 如何实现对危大工程高质量监理

结合公路、市政、水运等重点工程监理,通过对最新的相关工程管理条例、规范、标准、办法的解读,主要从危大工程识别、汇总、方案编制、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及实施检查验收等方面,详细阐述如何实现对危大工程高质量监理。

2.1 编制危大工程清单和专项施工方案计划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明确: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和专项施工方案计划的编制与申报。在如何编制较为完整的危大工程清单、制定较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方面,总监及监理机构应主动作为、严格把关、积极引导,共同协助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做好工程识别和分类汇总工作。具体工作推进如下。

(1)总监应结合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如《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施工设计文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总施组)等相关规定,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合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及名称,为施工单位开展危大工程评估及编制危大工程清单夯实基础。

(2)监理机构应选派富有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总监应组织对《工程项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评估内容(总体风险评估、专项风险评估)、对策措施与建议、评估结论(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存在部位、方式等)。风险评估报告应涵盖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一般包括:临建工程(三场一部、便道便桥等)、实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相对独立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交通组织设计、跨线工程施工、大型起重吊装设备、高空作业、拆除爆破等)。凭借分析出的Ⅲ级、Ⅵ级及以上风险等级部位,得出危大工程名称,为编制危大工程清单提供依据。

(3)监理机构应根据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参照JTG 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附录A,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清单中应明确须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审查,做好危大工程清单分类汇总,避免重复或缺项。危大工程清单须经总监审批,报备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

(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已审批的总体进度计划、危大工程清单等,合理确定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实施等工作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计划经总监审批,报备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以便今后随工程推进能提前完善工程技术资料。

结合以上工作步骤,监理机构基本完成施工准备阶段危大工程清单和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遗漏或须更改的,应及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履行审核、审批、报备手续。

总监应对所辖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和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及时跟踪复核,确保工程推进合法有序。清单和计划建议实行半年度修改,做好不断更新与完善工作。这既是一项重要的监理工作,也是总监及监理机构业务能力的重要体现。

2.2 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申报工作流程。方案编制是一项系统工作,不是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工作,而应形成团队协作机制,扩大参与编制的部门或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质检、计划、机料、合同等人员,监理机构相关专监及监理员,第三方服务人员等。

(1)核实施工单位方案编制小组成员:编制出较完整的方案,施工单位应成立技术公关小组,制订方案编制计划,监理机构应参与收集相关资料,查看设计文件、深入实地调查等。

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所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小组应形成工程技术人员、专业分包技术负责人、总承包技术负责人三级编制小组,这是确保编制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质量的第一步。

(2)规范施工单位方案审核工作流程: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内部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小组,形成规范内部审核流程;是否实行了内部层级审核制或综合会审制。

根据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以,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应形成专业分包、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三级审核小组,这是确保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整的第二步。

(3)核实施工单位方案编制框架体系:对应监理工程师参与方案框架体系编制,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总施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地质水文、气候条件、地下管线等因素,拟确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框架体系,收集与该危大工程相关资料。

方案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表等。其中,计算书应经计算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若施工单位不具备对构件的验算能力,则可邀请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验算,要求计算人签字,第三方专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加盖第三方单位公章。施工图表绘制相关要求与计算书雷同。所以,监理机构提前介入,协助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完成某一项专项施工方案框架体系结构,这是不可省略的工作,是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的定性和定位。

2.3 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为能保证高质量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将危大工程划分为一般性的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主要责任人是总监,总监应组织监理机构相关专监、监理员参与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根据JTG G10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5.3.2条规定: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须专家论证、审查的,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情况。

2.3.1 总监组织审查

在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前,监理机构应先成立方案审查小组,一般由总监、专监(质量、安全、试验等)、监理员组成。审查小组成员应熟悉设计文件、总施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内容,掌握必要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结合方案内容,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1)监理机构应收集相关审查工作依据,核查编制依据是否采用最新出台的相关依据。由总监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框架体系是否完整,方案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再由专监和监理员对方案细部内容对照技术规范、总施组、设计图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2)审查工程概况,对照施工设计图,确定相关重要参数,包括确定对周边施工环境、管线交底内容、交叉影响范围、水文地质、气候气象等条件的描述是否完整,一般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术条件等。

(3)审查施工计划,确定危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人员、设备机具、材料与半成品进场计划、费用使用计划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包括人员工种及数量、机械型号组合及数量、材料名称及数量等应描述完整。

(4)审查施工组织及工艺技术,包括施工单位领导、职能、操作层的组织机构及相关施工人员职责分工、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控制措施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摘录,提交方案编制人修改。

(5)审查质量、安全、环境等保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风险源告知、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监控监测等,对缺项或不完整部位应进行指正与修改。

(6)规范方案中相关计算或验算书,复核计算书中参考文献、计算公式、取值引用、计算过程、容许值确定等重要内容,计算书签字、盖章是否完整。如采用计算机模型软件计算系统,明确软件名称,应附验算模型三维验算图或验算结果,并通过模型颜色深浅标识反映受力影响程度。

(7)审查方案附件中绘制施工图表设计是否完整,施工单位应规范绘制工程设计图(安全防护设施、大型设施安拆、吊装作业等)、相关平面图(临时设施布设、消防器材、临时用电、标志牌等)与工程用表(计划、统计、检查验收、监测监控等)。工程设计图应明确详细的尺寸、材质、数量、相对位置等,应分阶段设计,覆盖危大工程施工全过程。

(8)积极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创新科技手段,运用到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体系中,如BIM技术运用、监测监控系统、传媒视频管控等。

综上所述,总监应及时汇总相关监理人员的方案审查意见,并向施工单位编制人提交监理审查意见稿。监理审查意见应明确审查结论,一般为重新编制申报、修改后申报、符合申报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审查意见进行方案完善,并形成修改闭合意见稿,以便监理机构重新审查。监理机构每次提交的监理审查意见稿和施工单位修改闭合意见稿均应签字、盖章,与方案一并留存。监理机构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备份专项施工方案给公司质安部门检查。

2.3.2专家论证和审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对应工程师应邀参加,专家论证会一般由总监主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审查,并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专家组成员。专家应当从所在地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对专家论证和审查结果的分析如下。

(1)专家论证会召开后,应当形成专家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专家审查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2)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须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审查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监理审查程序,报专家组组长核实确认。

(3)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经修改完善后,由总监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并报备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项目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如在方案实施阶段,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定需更改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完善、技术负责人审核,必要时须重新请专家论证,修改后的方案经总监审批,报备建设单位。

2.4 实施危大工程监理

如何实现对危大工程高质量监理,仅仅具备完整的专项施工方案还远远不够,关键是保证专项施工方案能得到高质量的执行,这是当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更是衡量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真正履职的一项重要指标。工作建议如下。

(1)总监应对照方案中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和环保、应急预案等领导小组名单,核查具体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必要时进行考核。对不称职或不履职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并书面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2)总监应组织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要素、作业环境等准备情况,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危大工程名称、危险源、施工时间和相关责任人,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核查材料堆放、机具进场验收、场区道路设置、临时用电安装等。

(3)总监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并核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对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劳动用品佩戴、特种工持证上岗等进行审核。

(4)总监应组织开展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参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运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二章和《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标准化指南》第2.2.2.10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由总监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整改完善。

(5)监理机构应严格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履行相关监理制度,如:首件工程认可制、工序检查验收制、临建设施(临时用电、大型设备、支架、基坑、人行通道、脚手架等)检查验收制、材料进场验收制等,并应形成检查验收记录、影像资料,也可以在监理机构公共群上及时发布,强化多重管控、全面公示、不留隐患。

(6)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阶段,如何跟踪危大工程按方案实施,监理机构应通过旁站、巡视、检查与验收、检测与监控等多重监理手段,采取多与现场工人交谈、专家咨询、与管理人员谈话等方式,技术掌握方案执行情况。尤其要对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危险作业等进行核实与管控,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应采取过程旁站,具体监理旁站项目参照JTG G102016《公路工程监理规范》附录A。

(7)为提高对危大工程施工监理管控力度,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办、建设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8)监理机构也可以结合月度质量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对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以书面形式通报或通知下发,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对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实行闭环管理。

(9)开展对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对现场危险性较大部位(支架、设备、临电等)拆除、设备撤场、安全设施恢复、成品保护等应督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跟踪到底,不留任何隐患。

综上所述,监理机构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关系到工程整体能否有序和安全推进,它的高质量实施是工程建设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因此,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的所有参建人员都不能忽视这一环节,一定要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进行监督与管控,切实将相关保证措施落实到实处,积极主动地展现监理人高质量、高素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3 结 语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和国家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监管部门在危大工程管控体系建设方面更趋完善,建设单位逐步建立起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模块化、网格化和信息化的管理体系,施工企业也逐步形成了适合自己的一套管理模式。作为监理行业,我们更应与时俱进,去适应新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要以创新思维、高效管理、高质量服务,去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监理价值。作为监理企业,我们要切实将危大工程从工程评估、汇总、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到实施得到全过程、全方位的管控,真正实现对危大工程高质量监理,为社会持续、高效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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