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供给的安全性包括电能的限流和限压,以防止消防用电设备在发生故障起火时的安全,也包括电气线路的泄流引发触电,导致应急逃生人员及抢险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消防电源是指在火灾时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继续正常运行的独立电源。消防电源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靠性
在火灾条件下,若消防电源停止供电,会使消防用电设备直接失去作用,贻误了抢险救援的时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确保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的可靠性。
(2)耐火性
在火灾条件下,许多消防用电设备是在火灾现场或附近工作,因此消防电源的配电系统应具有耐火、耐热及防爆性能,同时还可以采用耐火材料在建筑整体防火条件下提高不间断供电的能力和时间。
(3)有效性
消防用电设备在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持续一定的工作时间,因此消防电源应能在火灾条件下保证持续供电时间,以确保消防用电设备的工作有效性。
(4)安全性
消防电源和配电系统在火灾条件下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必须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过流、过压导致消防用电设备的故障起火,防止电气线路漏电引发的触电事故。
(5)科学性和经济性
在保证可靠性、耐火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要考虑系统设计的科学性,考虑电源的节能效果和电源质量,考虑施工和操作的方便快捷,考虑投资、运行和维护保养的费用等等。
在供配电系统中,用电设备被称为电力负荷,其大小以功率或电流表示。划分消防负荷等级并确定其供电方式的基本出发点是:建筑物的结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人员疏散和扑救难度、事故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消防负荷就是指消防用电设备,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1. 一级负荷供电
(1)设置场所
①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②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供电方式
① 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应满足下述条件: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② 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和技术条件、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2. 二级负荷供电
(1)设置场所
①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②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③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④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⑤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2)供电方式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采用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 三级负荷供电
(1)设置场所
除规范要求使用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
(2)供电方式
① 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②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采用第二路电源、带自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二者组成的系统供电方式。
③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