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预审的产生背景
为了解决招标人无法快速择优投标企业的情况,建设部门在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在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又对资格预审的程序、时限等做了其他具体规定。
(二)资格预审的利弊分析
资格预审中,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1.资格预审制度的优点主要有:
一是采用资格预审能够精减投标人的数量,降低评标的难度,减少评标的工作量,降低招标投标成本。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经常会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评标工作量极大,招投标成本较高。通过资格预审程序,将一部分潜在投标人淘汰,使其不能进入投标程序。一方面,评标工作量会大大减少,评标的难度也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投标人的减少,能降低招投标成本(包括招标人的评标费用和投标人的投标成本)。
二是采用资格预审能够避免履约能力不佳的企业中标,降低履约风险。
资格预审过程将潜在承包商范围缩小至已证明有能力执行特定质量标准的承包商,将资信、业绩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排斥在投标人之外,避免其以价格取胜而中标,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合同签订后履约风险的发生。
2.资格预审制度的缺点主要有:
一是资格预审增加招标费用延长招标周期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把本可以一次完成的项目分成了两次,招标周期由原来的20天增加到了一个多月,投标人一次完成的工作需要两次投标,且评审费用随之增加。
二是假借资质盛行
一些投标人本身根本没有取得过任何资质,为了谋取中标,借用一些资质较好的壳体,而这些被挂靠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般都会同意,并且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不会去过问挂靠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这种现象在目前是较为普遍的。这种面子上的优质企业、实质上的包工头模式造就了许多劣质工程。
三是围标、串标的大量发生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都有机会接触到报名信息,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保密工作难度大,信息极易泄露。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均可以得到潜在投标人名单,最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往往被收买,进而拿下该项目。在招投标实务中,这种现象大量发生,已经成为目前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公平、公正最主要的问题。
截至现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实施已经整整19年,在此期间,信息技术发展突飞猛进,招标投标方式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传统的线下招投标向电子化招投标迈进。这一改变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地域差别和时空限制,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信息得以及时沟通,增强招投标过程透明度,加快了招投标活动的整体过程。
在传统线下大量使用纸质标书评审时期,通过资格预审这种方式,有效的解决了评标时间长、工作量大、效率低、招投标社会成本高等问题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随着电子招标方式的全面推广运用,资格预审方式在招标实务中的作用发生显著的变化:
(一)资格预审的优势逐渐失去
一方面由于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等情况在建设部门指定网站上可以明确的查到,对投标人的资信、报价打分电脑就可完成,评委只需对其他部分进行评审,使得评审时间可以极大的缩短。另一方面随着诚信体系的日臻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的同步公示,资质、业绩造假也没有了市场,资信不佳的企业中标的概率大大降低,中标后的履约风险也基本消除。
(二)资格后审被广泛使用和认可
与资格预审相反,资格审查中的另一种方式--资格后审,在与电子化全流程紧密结合下的优势显得非常突出。其从制度本身上通过电子化手段可以避免了信息的泄露,这一程序上的严密性能够充分保证投标人报名信息、数量、名称的保密,在评审阶段也可实现真正的暗标评审,这一方式使得招投标在竞争程度、成本支出、评标质量、预防围标串标行为、廉政建设等优势充分显现。
针对资格预审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内不少省(市)已先行先试逐步取消资格预审并出台相关政策严格限制资格预审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围标串标、非法谋取中标现象的发生,对净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实践证明: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资格预审,建设周期较长、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按要求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鉴于当前电子化招投标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成功应用以及带来的前所未有的革命性改变,我们认为资 格预审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改革推进:
一是逐步取消资格预审制度。基于电子化招投标技术的不断成熟进步、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可以逐步取消使用资格预审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全面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
二是可以实行政府批准制度,严格限制资格预审方式使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不行进资格预审,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需经政府批准。资格后审是常态,资格预审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