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设计

1.通风排烟工程系统的划分

通风排烟系统划分分应结合建筑防火分区来考虑,做到既有利于通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又不会出现排烟风管跨越防火分区现象。地下室在设有自动喷淋灭火设施时,例如防火分区面积为1000m,可分成2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60m/(hm)计算,该防火分区排烟量为6000m/h,而平时通风量按换气次数8h-1计算,层高(净高)按3.9m计,能风量为1000x3.9x8=31200m/h。

可见,平时通风量与火灾时排烟量相差约一半,而平时通风管主干管风速一般设计在8-10m/s,火灾时排烟风管风速允许最大达20m/s,所以使用一套风管时系统应满足通风与排烟要求,但应注意共用一套风管时风客应满足排烟风近所要求的壁厚(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mm)。所以每个防火区应设一套通风,排烟系统,按文献还应设一套机械进风系统,进风量为火灾时排烟量的一半,此进风系统除保证火灾时启动补风,特别是对于地下层及深层的地下室,靠车道补新风已不可能。

2.排烟系统通风方式

平时通风采用均匀排风,即地下室均匀设置排风管及排风口,平进通风用,火灾时兼作排烟风管及排烟口;地下一层考虑由车道自然进风,其它层由火灾时进风系统兼作平时进风,机械进风系统可不接送风管或接一小段风管相对集中送风,此通风方式比均匀,集中排风效果会好。另外,每个防火分区即对应一个排风,排烟系统及进风系统,应设置进风竖井,排风竖井,进风口应设在地面洁净处,若能与地下主楼有一定距离更好,其受火灾气影响会小;若能与地面主楼有一定距离更好,其受火灾烟气影响会小,排风口位置应高于附楼层面,以减少排风对地面环境影响。

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