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坚持带着问题去现场勘查
市政项目施工现场地形复杂,从设计到实际施工的这段时间内,地形往往发生很大的变化,故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当发现实际施工条件及地形与原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往往热衷于对工程量增加或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去提出并办理变更手续,而对工程量减少的变更不主动提出及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也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没发现或不进行严格的审查,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比设计数量减少的情况下仍按图纸数量进行结算的情况出现,这就需要我们评审人员在审查时通过现场核查来发现问题。
例如笔者审查过的一个省道公路结算项目,设计路线要经过多处鱼塘,每处均要征用部分鱼塘面积,原设计对经过的每处鱼塘段的路基边坡都进行了浆砌片石护坡及在边坡线上进行浆砌挡土墙拦水的设计,未征用的鱼塘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但实际情况却是现场部分鱼塘在被征用后已改变其用途,再在该处进行边坡护坡处理及砌筑挡土墙拦水的意义已不存在,故实际施工并未进行浆砌挡土墙施工,但结算时建设单位仍按图纸工程进行完工计量,经现场核查,仅此项就扣减不合理费用三十多万元。
二、 新增项目材料价格方面
如某绿化工程结算项目:因实际施工及图纸中出现了种植大王椰子、海南木莲及荷花玉兰等乔木胸径比投标时报价的规格小(胸径小)的新增项目,综合单价需根据合同中已有的同类胸径的乔木综合单价进行换算,但在乔木主材价格的确定上,建设单位参照合同中有关新增单价确定材料价格的原则:即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参照施工期间内《广州地区建设材料指导价格》下浮15%并结合市场价格因素确定,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按投标报价中材料价下浮3%作为结算材料价,收费按投标单位所报投标文件中相关专业单价分析表的费率计算的原则,给出了建设单位的批复单价。
如果仅仅根据合同中此条款,建设单位给出的材料批复单价是可行的,合理的,但是,如果根据招标投标文件综合起来判断,建设单位给出的批复单价却是不妥的,原因如下:
根据招投标有关文件及施工合同第27页25.3.2(1)条:因设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招投标时所定的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发生变化的,其调整单价不能高于招投标文件原定价;性能不能低于招投标文件原要求,及施工合同第31页换算单价的确定原则:如主材单价表没有该种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相似或相近项目的报价水平报价:故评审认为,建设单位的批复单价不能高于同种乔木(大胸径乔木)施工单位的自报单价,即同种绿化乔木胸径小的材料单价不能高于施工单位自报的同种绿化乔木的施工合同材料单价。
评审出初稿后,根据招投标文件中隐含的同种绿化乔木胸径小的材料单价不能高于施工单位自报的同种绿化乔木的施工合同材料单价的原则下,经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并向建设单位发函要求其澄清原批复乔木主材单价是否合理,经建设单位重新查看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后,同意评审意见,并对有关乔木主材价格重新进行定价,评审据此核减不合理金额达60多万元。
三、 新增单价套用方面
某市政工程结算项目,因设计变更,新增了顶管工程,其顶管单价套用建设单位确定的顶管综合单价进行计价。施工单位计算顶管工程结算时,将工作井及接收井井内的排水管道铺设也一起套用建设单位确定的顶管综合单价进行计价;评审根据合同新增项目的有关条款: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应按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或广州市现行定额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故工作井及接收井内的排水管道铺设,应根据定额中的规定:执行排水工程第一章的相应项目,按明敷进行计价,而不是全部套用建设单位确定的顶管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四、 工程量计算方面
某市政工程结算项目,送审按贯例计算了排水过路箱涵及涵洞两头的洞口建筑工程量。结算审核时发现《招标文件》第六篇工程量清单及计量支付办法第20页(第400章桥梁与涵洞工程)计量规则(一)中第4点:图纸中标明的洞口建筑,以及基坑挖方、基坑回填、地基处理等均包含在上述细目的单价内,不单独计量。且根据标前会议纪要技术部分(一)公共部分第六点中的说明:对于第400章桥梁与涵洞工程,暂未能提供大样图,投标人按清单数量和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报价 。故评审认为: 此工程两处箱涵及外环路增加的K2+986涵洞应按《第400章桥梁与涵洞工程》计量规则计算,即:洞口工程量已经含在合同清单单价内,不予单独计量,经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其同意评审意见,扣除此部分洞口建筑物的工程量。
五、 坚持先定量,后定价的原则
先跟建设及施工单位对数确定所有工程量后,再对已确定的工程量进行套价,这样,施工单位对最终结果后悔的可能性可以降到最低,即使其后悔,理由往往也不充分,因为工程量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在工程量确定的情况下,总价就容易确定下来。
总之,工程结算的审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集管理、技术、质量、施工、经济、法规等知识技能相结合的工作,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可发现投资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促使工程投资管理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