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法律体系的框架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理服务,有合约义务,又受强制性法律法规责任约束,同时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现行的这种法律关系中,如果监理职责定位问题不解决,监理行业发展面临问题。
【建设监理责任问题】
监理并不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实施方,主体地位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不应当等同对待,而且监理的权利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监理地位没有提高,责权利不对等,凭着有限的职权,却承担了与其他参建方同等甚至更大的责任。
2013至2015年期间,住建部网站公开的34条住建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20条处罚针对监理企业或人员,其中又有15条因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而受到处罚。
2015年底,北京清华附中12.29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事故的一审判决结果,在行业内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业内人士普遍产生担忧和焦虑。
【建设监理队伍问题】
队伍增长速度缓慢。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增长速度一般都不足10%,2015年末上海注册监理工程师只有9.4%的增长,每年报考监理工程师的人数也逐年下降。全国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近两年增长速度在5%以内,但2015年上海市监理从业人员更是出现了负增长。
精英人才匮乏。行业的职业风险不断、地位低,优秀监理人才看不到职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拿不到咨询行业同水平的丰厚物质回报,在项目一线也得不到与职责对等的权利和尊重,行业在层层重压之下既无法吸引高层次的人才流入,也可能造成经过培养、有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的高水平人才流失。
【建设监理取费问题】
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对全面放开建设监理取费为市场价作出明确规定。取费放开后,监理企业面对市场的萎缩、业主方压低服务价格、市场恶性竞争、自身市场化应对不足等困境,监理取费水平大幅下降。2015年本市监理企业监理业务的平均监理取费率(监理合同额和监理项目投资额之比)为0.84%,相比2014年取费率1.08%,下降了22.37%。
过低的监理取费导致企业投入减少,服务质量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面临着严峻考验,不利于建筑市场规范稳定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监理产业定位问题】
上海市的8家监理综合资质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却占全市总量的近五成,工程监理人员占全市总量的26.5%,监理收入占29.2%。可见目前的监理行业仍以人力资源创造价值,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传统的监理服务是基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服务模式单一性,服务价值不高,工作内容标准化,追求的目标既定,无创造性价值可言。
今后的市场是体现价值的市场,未来业主对项目投资回报日益重视,更关心投资效益问题,如何用有限的资源去实现最佳的目标。实现监理行业劳动密集型向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增强服务能力,开发核心竞争力,才能变化多端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建设监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
监理资质等级越高的企业,监理人均产值也越高。乙、丙级监理企业不仅监理业务量少,且人均产值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据统计,2015年,上海市监理营业收入在1千万元以下的有71家企业,累计营业收入3.42亿元,还不到排名第一位的大企业的一半。与此同时,监理资质等级高的企业更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储备,用人劳动关系管理也更规范;而资质等级较低的乙级监理企业中,注册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含量较高,该类型企业多只以盈利为目的,疏于年轻人员的培养和发展。中小企业生存现状堪忧,长此以往将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