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陈述方便,本文用设计变更代指工程中所有涉及工程量变动的证明文件。
一、有些招标文件难免会有缺陷。按照规定,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对招标文件中的缺陷可以作出响应,也可以置之不理。这就有文章可做。若仔细研究后发现,这些缺陷不利自己,将来可能是坑,那就积极响应规避陷阱;反之,则可先置之不理,通过后期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来增加费用,从而实现增利。
二、设计不可能面面巨细,很多时候只能将某些结构的主要部位进行设计,辅助结构或某些分项工程只能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确认,以此作为施工依据。这就是施工单位大展身手的时候。施工单位自然想尽一切办法来充分利用这个创利的绝佳时机,能多干自然不少干、能用贵自然不用贱,以此增加相关费用。
三、设计使用新技术新工法?若此工法确实能比施工单位想用的最佳创利工法更创利,那自然欢迎用之;但很多情况是,新工法只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效益,对不起,会有很多现场实际困难和理由等着你。最终结果是施工单位取胜,---毕竟他们现场经验更丰富些。
四、有些工程附加内容,规范或定额中有,但设计一般不明确。施工单位可不是吃素的,他们会申请设计单位将此作为强制要求,避免吃哑巴亏。比如灌注混凝土桩要超灌1m,工程地下结构要外放20cm等等。
五、工期提前?天气突然恶劣?...这些都是很好变更理由,千万不能错过。非正常施工所要作出的一切努力,都必须体现在设计变更中,小到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更换钢筋标准等等。
工程施工中有些变更确属必须,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也为了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但更多时候却是无意义的浪费,为了变更而变更,目的自然很纯粹。这样做的结局只能形成恶性循环,害人又害己,到头来终为竹篮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