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甲方人员拿依据
在法律官司中,当判某人有罪时,法官总是说:依据某法第几条规定,在工程结算中,常遇到甲方人员在核减工程造价时,面对认为不合理的价格时,砍价只有结果,没有说服我们的依据,而作为施工方此时很容易走入误区:找依据来说服对方。此时,将会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
我处理的方法是:你核减我的价,你认为不合理的,你要拿出有效的依据来说服我,拿不出依据,光口说不对,我不认可。
2、用自己的依据驳倒对方
要对方拿依据,并不是说我们就不找依据,这样一旦对方拿出依据,很易被对手击败。我们要换位思考,预测到对手可能拿出的依据,而我们要找出什么样的依据来驳倒对方,这才是我们找依据的真正目的。
3、连续发问、出其不意
如何让自己的依据有效地战胜对手?作为甲方人员原本和我们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但是因为经过和我们身经百战,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也不是一个轻易就能打败的省油灯。因此,避开正面回答,抓住对方依据的错误,进行发问,用其茅戳其盾,颠倒审与被审的位置,由被动转为主动,达到我们要想的结果。
在这里强调的是:在发问中不得少于两个以上的问题。当对手不能回答,即可紧跟着抛出第二、第三个问题,让对手没有还击的余地。当对手能回答第一个问题,那跟着抛出第二个问题,如同武侠中的连环腿,你防了一防不了二,你防了二防不了三。
视对手的强弱,判断抛出问题的时间紧迫性,目的就是不让对手有过多的时间考虑问题,迫使对方面对形势作出让步。
4、肯定对方,按其思路推出错误的结果
有时我们在找不到有力的依据时,只有先假设对方的结论正确,但以此,我们可以延伸、扩大,推断出错误的结果,从而来否定对方的结论,达到我们自己的目的。
5、用自己熟悉的知识,击打对手的软肋
作为施工方的造价人员,工程施工过程、施工工艺全部经历过,相对地讲,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知识面要比对手略胜一筹,面对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我们完全可以掌控。
6、巧用合同、中标文件
结算时,甲方人员都会打开合同、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寻找可以审减的条款,而作为施工方造价人员,我们也不能闲着,我们寻找其条款有利因素,及不同条款内容的解读,知己知彼,才能胜算。
7、利用法律、法规等资源保护自己
通常提到法律、法规,人们都知道,但是却没有人愿意去好好地阅读、应用,只有到了法律官司时,才会想到要打开这些内容,而平时在一审二审中,搁置一边。比如说:
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20条适用条件、司法解释疑难问题解析、审计结论适用条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计价管理办法、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还有各省市的地方相关法规。
甲方人员对此不熟,我们熟悉了,那它就是我们用来打击对手的有力工具。
8、利用定额站等权威部门威吓对方
提到这个朋友也许会感到好笑,还威吓对方?是的,面对明显不合理的审核,不论是甲方还是审计,都不会愿意和我们去定额站丢这个脸去。
我的做法是:写清楚争执问题,让对方开介绍信,如果你是定额站的领导,看到明显的争执问题是人为道德所为,你在回答时,会客气地回复吗?
我就山坡上筑房的材料价格、坡屋面钢筋砼板飞沿等等争执问题,都和业主去过市定额站、省定额站,就明显不公正的咨询问题,常是甲方人员被冲得把眼眨,掉头就走。
9、结算对接地点的选择
结算对接地点选在施工现场,对施工方最不利,不是怕甲方人员现场查看实物,而是甲方人员在一个小间里工作,无人监管,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都会随心所要。试想一下你在公共场合与在家的言行就知。
我曾和甲方人员在甲方办公室对过几次账,和在施工现场对账相比,态度热情,效率迅速、结果满意。问题在于:他(她)若不公正地审核,我逮住不对的地方,大声一点,将会吸引来更多同事的目光,这以为着什么?如果领导再在办公室,结果又是如何?
10、刚柔并用的态度
好多人都希望在结算中客客气气地对账,得到一个好的结果,生怕发火会带来更大的损失。事实证明,这是一个错误的想法。常言道:人怕很的,鬼怕恶的。你越软弱,就越会被欺。我的处理方法是:视人而定,先打后揉,效果很好,这叫不打不成朋友。注意:这里所说的先打后揉是指发火,然后再打招呼。实践验证此方法用在其它岗位上也有效果。
上述几点体会仅是个人的工作总结,针对具体的问题,灵活地、综合地运用上述技巧,才会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