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风雨同舟,就应同舟共济;既然唇齿相依,势必会唇亡齿寒,三方俱伤。
每每监理例会,都是硝烟弥漫;每次组织各方验收,总是一大堆问题;次次收发文,总暗藏刀光剑影。
甲方手握资金,施工方掌握资源,即便如此,监理方不参与,就算他们手里拿着四个2带俩王,也不见得能打赢。
刚入行那几年,还沾沾自喜,以为监理是多么高大上的职业。
但是,近几年监理视乎变味了,受点气倒是无所谓,关键是突如其来的安全责任,令多数人心惊胆战,彻夜难眠。
监理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监理不到位,二为监理越位。
两者表现形式虽然不同,危害却都一样大。总监是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理所当然地要把如何规避风险,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之一。
然而,判断监理工作是否到位或者越位的依据是什么?
不外乎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以及等相关法律,不是建设单位一句,你们监理应该什么都管,这样一句极其不负责任的言论,就任由他。
烟先生觉得监理其实都是工地上的超人,工地上只要出了事,别人第一句话肯定就说:监理在做什么?
监理做久了,最容易发生的事是,公司把你一个人放在工地,然后再加一个不常来的总监,或者身边配几个老弱病残。
这时候,工地上的土建、安装、安全、资料等等都是你管,甚至都是你做。
关键问题是,本来监理就是弱势群体,社会地位就不高,要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展工作,没有一定交际能力,是绝不行的。
吹牛、喝酒、打牌样样精通,只要能够把工作开展好,我们都奉陪。
当然也不排除混日子的监理人,有些监理人一天都懒得跑一次现场,即便是下现场,也是走马观花,应付了事。
他们的监理日志总是非常吝惜笔墨、流水帐式的寥寥数语,根本无法真实反映(或再现)当天施工活动中发生的情况。
因此,在监理例会上他们要么沉默不语;要么无的放矢,不着边际地胡诌。
在2019年6月28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施工监理工作的通知 晋建市函〔2019〕711号 ,明确了项目总监是项目实施绿色施工的第一监理责任人。
而且监理部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扬尘和噪声治理方案,按方案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将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施工扬尘和噪声治理也要监理管,监理人的权利越来越小了,管的事情越来越多了。
同样在6月28日,青岛地铁1号线外部电力管道配套工程,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刘飞云,在网上自曝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热议。
处罚结果是,监理单位:青岛嘉诚电工咨询有限公司列入青岛地铁工程建设黑名单,依照合同约定扣罚违约金20万元。并责令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撤换项目负责人。
事情进展到这儿,反过头来看,监理被无端扒出,现场这么乱,监理在过程中是否有履职不到位?
总包是否有以包代管现象?
举报者不顾自己目前的安危来举报,肯定经过深思熟虑的,经过风险评估的,要不然也不会不顾目前的安危。
在7月11日,青岛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了由院士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由市纪委市监委、公检法机关等组成的执纪执法调查组,由住建部门、专家等组成的工程质量调查组,依法从严彻查地铁相关问题。
认真究其责任,一个都跑不掉。
在建设工程中,甲方是投资方(即建设方),是花钱的。这跟你在日常生活中花钱没什么两样,希望少花钱,多办事。
施工方即是承包方,是赚钱的。就如同我们生活中的商家一样,希望的是多赚钱少办事。
这,就是一对矛盾体。
在2018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在其发布的《2018年工作要点》中关于第一条就提出:
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在以后的工程质量中,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
这份文件确实能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感到高兴。建设单位终于有文件约束了。
文件还提出,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是否还记得2017年一则北京地库坍塌的消息引起全国轰动,坍塌原因大家都很清楚,楼盖受冲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以前遇到这种情况,都是设计人员遭殃,甲方躲在后头乐,然而这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甲方、设计、施工、监理一并处罚!
体现出了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
你们(甲方)还敢乱来吗?
近日,杭州一高端楼盘,华润之江九里的施工方负责人自曝该项目在施工时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
为了节省房屋建造成本,该项目建设方华润置业的相关负责人于2014年2月,指使施工方省略掉了小区地下车库的防水层工序,还优化了地下室的钢筋。
目前,该小区地下车库已经出现了大面积的渗漏水情况。
这件事情可能还会将更多相关人员扒出(包括监理人)。
甲方违约的成本很低,施工方低价中标后想法设法偷工减料;即便是施工单位或是监理单位已经是零利润接了业务,还未必能够拿到全部的工程款。
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阴阳合同,挂靠,出卖资质,低于成本价的所谓的低价中标法则,等等的一切,让监理行业臭名招著。
但是,单从个人角度而言,很多问题都不是我们从业的监理人可以改变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压低报价,很多低于成本价的项目,实际就是在出卖监理企业的资质,想要保证优质的监理服务根本不可能,最终只能找一些混日子的人去项目上忽悠罢了!
理论上,监理公司是甲方的代理,代理甲方行使质量管理、进度管控、安全监督等职责。
而目前监理市场的普遍现象是找不到可以完全承担这些责任与权力的监理公司。
一方面,监理费用不断下降,监理公司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部分监理人的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令甲方对监理的信任进一步降低,在工作中大幅限制监理人的权力。
用与不用?怎么用?
成了监理使用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令甲方及主管部门很头疼。
就这样中国监理的尴尬现象由此产生。监理升级转行,有很大难度,面对的是各种艰难险阻。
取消监理,更不行;就中国目前施工单位整体的施工质量水平还离不开监理。
所以我相信相关部门也在苦恼中。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这一问题,尽快得以解决。
司马迁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搞清楚你所在行业及公司的利益取向是非常重要的。
搞清了,你就不会去做无用功,就不会好心办坏事,就知道你应该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哪里。
所谓:在其位,谋其政。
监理的质量责任和安全责任必须牢牢的记着。在现有体制下,监理单位主动代替业主协调各专业分包的关系、解决图纸以及场地问题基本不可能。
不论面对政府监督部门或业主,监理能够保证质量安全不出事故、能够把资料做好,就已经完成了自身职责。
因此,在其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基础上,我们需要调动积极性、明确责任。
在此,建议甲方在质量管理中,必须以监理为龙头,实行监理问责制,即甲方发现质量问题马上通知并追踪,由监理再对施工单位的问题做出处理。
这么做是因为甲方对质量和进度往往同时具备需求,而这两方面在某些时候可能是一对矛盾点。
施工方常常会利用甲方对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双向心理,迫使甲方做出某种让步。
看到过很多监理人在工程管理中没底气。监理人的底气是来自于建设单位授权的正确运用。
背靠建设单位的强势地位而不凌驾于施工单位,不刻意强调监理与被监理关系而平等对待合同各方责任主体,在不损害施工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责无旁贷地完成监理自身应该完成的工作。
所以甲方必须高度重视监理的质量检查工作,而对质量问题麻木不仁,不闻不问的监理人应立即更换,加大质量、安全管理力度。
我们监理人在工作中,应该摒弃各种庸俗的关系,尽量避开工作以外的沟通,既不被软言细语所晕眩,也要在唾沫横飞中挺直腰杆。
当甲方说:你们监理应该什么都管时,此时我们要既不俯视,也不仰视地说:我们想管,但是没权!
最后,请保持中国监理人不卑不亢的精神。让我们一起期待监理行业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