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结算计算方法及过程讲解

方法一:已知投标综合单价时

一、确定结算时的综合单价:

1、原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即原中标的综合单价

2、超出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常见两种)

1)在原中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打折:中标综合单价*系数

2)按约定重新计算综合单价:一般是按定额组价,计算【基价+(市场价材料-定额价材料)*消耗量】*(1+管理费率)*(1+利润费率)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1、工程量变化:中标综合单价*(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原清单工程量)或中标综合单价*约定范围的工程量+约定综合单价*剩余的工程量

2、差价部分:

自主报价材料:【双方确认的材料单价-合同单价*(1+约定的幅度)】*材料数量(定额含量*定额工程量)

暂估单价材料:【双方确认的材料单价-暂估材料单价】*材料数量(定额含量*定额工程量)

人工差价:按政策性规定计算

差价合计

3、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新增):(1)+(2)

4、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已含在中标价中)+(3)

三、措施项目费用(新增):(原来的已包括在中标价中)3.1+3.2+3.3

3.1、费率部分:(差价不计算费率部分措施项目费用)

3.2、工程量部分:(一般没有)

中标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3.3、安全文明:(差价计算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3.1+3.2)+其他项目费】*3.8%

合计(新增):3.1+3.2+3.3

四、其他项目费用:(考试一般没有,或直接给出)4.1+4.2+4.3+4.4

4.1、专业工程暂估价

4.2、计日工

4.3、总包服务费

4.4、索赔签证

五、规费(新增)

六、税金(新增)

七、工程造价(新增)

八、结算工程造价:

中标价(含养老保险)+新增工程造价

方法二:未给出综合单价时

一、确定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1)套定额:基价=价目表基价+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

2)定额工程量:注意换算单位

3)直接工程费:基价+风险(注意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

4)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1+管理费率*优惠)*(1+利润费率*优惠)*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

二、确定结算时的综合单价:

1、原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即原中标综合单价或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2、超出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常见两种)

1)在原中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打折:中标综合单价*优惠

2)按约定重新计算综合单价:一般是按定额组价,计算同前

三、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新增)

1、工程量、单价变化部分:

中标综合单价*(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原清单工程量)或中标综合单价*约定范围的工程量+约定的综合单价*剩余的工程量

2、差价部分:

自主报价材料:【双方确认的材料单价-合同单价*(1+约定的幅度)】*材料数量(定额含量*定额工程量)

暂估单价材料:(双方确认的材料单价-暂估材料单价)*材料数量(定额含量*定额工程量)

人工差价:按政策性规定计算(227#文件)

差价合计:

3、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新增):1+2

四、措施项目费用(新增):(原来的已包括在中标价中)4.1+4.2+4.3

4.1、费率部分:(差价不计算费率部分措施项目费用)

4.2、工程量部分:(一般没有)

中标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4.3、安全文明:(差价计算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3.1+3.2)+其他项目费】*3.8%

合计(新增)4.1+4.2+4.3

五、其他项目费用:(考试一般没有,或直接给出)4.1+4.2+4.3+4.4

4.1、专业工程暂估价

4.2、计日工

4.3、总包服务费

4.4、索赔签证

六、规费(新增)

七、税金(新增)

八、工程造价(新增)

九、结算工程造价:

中标价(含养老保险)+新增工程造价

造价基础知识,工程造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