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路勘测设计概预算管理,从这几方面下手!

1 概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分析

1.1 摘取工程造价编制中所需工程量不正确

工程量的摘取是概预算编制的关键,它是整个编制过程的最基本的框架,剩余各项相关数据的考量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首先工程量的摘取、计算必须正确。除设计图纸上已列出的工程量外,还有一些工程量在图纸上并没有列出,但是是工程进行过程中必要经历的,这就需要预算师考虑周密,且对量度有很好的估测能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编制。

1.2 多列、漏项或重复计价

在对工程中需要估价的所有工作量的摘取,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通常情况下都会以施工设计为依据,以正常的施工顺序,横向纵向逐个进行评估,组成概预算总额的每一项工作都很详细,甚至有的某一项又必须分几个阶段层次来进行审核,正因如此,这就造成了多列、重复计价现象的发生。因此,在套用定额的过程中,必须仔细地研究定额所含的工作内容,此外设计图纸中常常会将某项工程量包含于另外一项工程量内,很多情况下,由于预算员疏忽或者经验不足,对施工过程没有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当规划图纸上没有详细的罗列所有的工程数量时,就会发生漏项,最后导致编制不准确。

1.3 计算错误

路基工程进行概预算的编制时,路基土石方计量中并未扣除利用方,仅考虑了计价方。填方段借土摘取的工程量不正确,在进行钻孔灌注桩计取工程数量时,并未按定额土质的种类分别计取,桩顶为承台时,桩长是指承台底面到桩底的深度,而在水中采用围堰筑岛填心进行施工时,则应当由围堰顶面到设计桩底的深度为计算标准。浇筑灌桩混凝土时,应当以设计桩径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进行计算,而不得将扩孔用量计入工程量。

1.4 施工组织的不合理

概预算编制的是否成功合理,是否能为施工过程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除了编制过程本身的精确,其最先决的条件还是施工方设计的方案是否合理。一个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不仅能发挥其最大的潜能指导施工正常有序的完成,其次也可以从根本上更好的调控工程造价一种有效方式。因此,在施工前方案的规划时就应该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兼顾到各种可能发生条件。

1.5 构件体积与实体体积

定额单位中, 不但有 1 0 m 3实体,还有10m3构件,这就导致许多的概预算员想当然地理解为构件体积包含空心部分体积。实际上,构件体积也指构筑物或预制结构体的实际体积,它并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

1.6 干处法与湿处法

我们编制概预算时,往往将水中项目一律列为湿处或水中,实际上,当认为是在水中施工时,一旦采用围堰、筑岛填心施工等施工方法,就不能按照湿处定额来计价。

1.7 可换算和不可换算

定额规定当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的标号以及水泥的标号与定额所列的标号不同时,应依据配合比来进行换算,稳定土的剂量、片石与块石的比例、Ⅰ级、Ⅱ级钢筋的比例与设计图表的资料不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正确合理地编制公路工程概预算的对策

公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是一个非常细致复杂的过程,上述常见问题并没有包含概预算编制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为了既能够确保工程造价的编制质量,又能达到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一般应注意下列问题:路基工程中应当注意按照土石类别与土方及石方分别统计工程量,以便套用定额进行计价。路基土石方的开挖、装卸、运输一般是按照天然密实体积来计算的,填方则是按压(夯)实的体积来计算的。计算土石方的增运数量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机械类型及经济运距计算数量和运量,并进行统计汇总平均运距,作为土石方运输计价的依据。路基排水及防护工程中,概预算的定额包括有挖基、排水等,就以圬工实体作为计价依据。在软土地基处理中,当使用碎石或砂等材料做垫层时,要核查设计图表资料是否已经扣减相应的路基的填方数量,以免造成重复计价。填方数量,应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需要洒水的数量。路面工程中在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时,综合平衡地调配开挖路槽的废方。概预算定额中,旧沥青路面上或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应当洒粘层油,包括有透层、粘层定额。根据概预算定额的规定,稳定土基层、级配碎石、级配砾石路面的压实厚度都应在规范规定的压实厚度范围内,并按相应定额计算。

3 其它工程

交叉工程、临时工程、沿线设施等其它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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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概预算的成功编制,不仅对施工过程起着良好的鞭策作用,其也是工程招标时以及其他环节予以考量的重要依据,很多施工单位在为了能为中标取得更大的优势,从而压低预算,这种方式是及其不可取的,我们应当以事实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的理念,秉持职业道德和岗位原则,仅自己最大所能对自己负责,对投资方负责,对施工方负责,对项目负责,对国家负责。

公路勘测设计,公路概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