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
就我国目前实践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其使用主要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的操作过程可从招标、投标、评标三个阶段阐述。
(1)工程招标阶段
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施工项目招标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预算定额、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的设计图集等技术资料、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进行编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项由招标单位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计量规则填写。
(2)投标阶段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首先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研究,仔细理解图纸,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报价为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总和,综合单价就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编制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参照各地颁发的消耗量定额确定,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或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情况确定,规费、税金、劳动统筹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率及计算办法确定,还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在投标报价的封面签署页应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资格印章。
(3)评标阶段
在整个评标中价格是关键,也是竞争的核心。招标价格的竞争是实质性的竞争,而对于工期、质量只是做符合性评定,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虽然也作为评价因素,但所占比重不大,只是在价格接近时起到作用,取消以标底为基础的上、下限额,企业自主报价。《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在实行企业自主报价后,难免会遇到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况,如何界定?本人认为,标底仍是招标人控制投资、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措施,标底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对抑制目前建筑市场中盲目压价行为有重要作用,必须以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编制行业成本为标底,标底对投标单位不公开,但在开标时可以向评标委员会公开并只作参考,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所有物自我测算和控制,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预测价格反映社会必要的劳动价值,是社会平均成本,是基准价,投标人的报价是个别成本,故投标低于标底时不应一概作为废标,而应对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分析。
2、量价分离法确定工程造价
用上述方法确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大于实际需要的工程造价,但这不能说用上述方法确定工程造价就是错误的。有必要对这种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方法进行改进,以能真实反映实际所需的工程造价。为了做到这一点,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可采用控制量、指导价及竞争费,实行量、价分离的办法处理。
(1)控制量
控制量一方面指控制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各种资源的消耗量。这种量应该能真正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的消耗量,应该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也就是反映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完成建筑工程中所必须消耗的量。超过这个量,施工企业就要亏本;低于这个量,完成的工程质量就不可能达到要求。这个量即现行定额中的资源消耗指标,应在定额子目中加以体现。
(2)指导价
指导价就是指各种资源的价格,即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费。这个价应该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不能固定在某一个价格上。这样,在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价格指数、指导价格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工程项目的资源价格。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资源的价格应该是不同的。这个价格不是定额中能体现的,也不是在定额中能够确定的,它是一个市场价格。
(3)量价分离
量、价分离指将资源的消耗数量与资源的价格分开。资源的消耗数量由定额确定,资源的价格由建筑市场确定,不再和资源的消耗量一样由定额确定,定额中不再有体现资源价格的内容。按现行的做法,定额中既有资源的消耗量,又有资源的价格。定额中的资源价格,我们称为定额价,这个价格是按定额编制时期实际情况确定的,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公布不同时期的资源价格或调整系数,这个价格即为调整价。这两个价格之间的差值,称为价差(材料)或费用调整(人工、机械)。其中价差不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费用调整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无论是定额价还是调整价,它都是一种指令性价格,在全省或全市统一采用。对人工费调整系数,各省统一一个标准;对材料调整价格,市、县各自统一一个价格。事实上,不同的项目和建设的时间、地点,资源价格是不同的,尤其是材料价格不同。施工企业实际的材料购进价格大都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整价,按调整价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就偏高,这是目前按定额确定的工程造价比实际偏高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