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后报给建设单位审核。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竣工结算审核对全面、客观、真实的反应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至关重要,是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
二、单价承包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1.根据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内容审核
审查工程结算,重点应该放在:⑴审查结算文件中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⑵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的报价相符,⑶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⑷结算单价是否正确,⑸各项收费是否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是否按文件或市场价计算等方面。
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法律形式,是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也是工程计量、工程费用计算及支付的主要依据。所以,订立和履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承包商的根本利益和信誉。在审核结算时,应审查结算文件中的内容与合同条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书的报价内容是否相符。如:如合同或投标书写明某些工程项目是包干项目的,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分析新增项目的补充单价时就不能再计取。
2.工程量的审核
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工程量由设计数量加调整量构成,调整量包括变更增加数量及未实施需扣减数量。对工程数量的认定应注意下列方面: ⑴某些项目需优化或补充设计时,其变更后数量归入设计数量内。⑵如有完善设计,则工程数量任何变更所引起的费用的变化,都是与完善设计后的工程总价相比较而言。不能对完善设计后的工程数量进行修改,其数量或费用的增减变化,另以增加或减少的方式表达,即工程变更是指对完善设计的变更,在完善设计的基础上报批变更。⑶工程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都应按各级监理职责规定,由有权的工程师下达指令,并送达业主。没有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工程数量增减,不予计量。⑷由于承包人责任的返工涉及的增做工程和为方便施工增做的工程不予计量,在没有监理工程师指令的情况下,承包人擅自增做的工程量也不予计量。 ⑸工程数量主要审查计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计量规则。对施工单位提交结算中每个项目的每一段里程的数量从以下几方面做出评价:①该项目的支付符合计量规范;②按照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尺寸及正常、合理的施工方式实施;③质量检验资料齐全;④计算工程量的尺寸齐全;⑤附有数量计算表及竣工图。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的项目,做出符合计量条件的结论,对不符合这五条的项目,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①核减不符合计量规范的项目;②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施工方式及尺寸实施以及质检资料不全的项目,先把问题提出来,待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交换意见,了解情况后再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③对资料中签字手续不全及无数量计算图表的项目,做出要求施工单位补齐后再计量的结论。⑹工程量的计算应力求准确。在计算各分部的工程量时,各分部都有其规定的计算规则,必须按照定额的规定执行,掌握定额子目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审核工程量的计算单位是否与套用的定额单位保持一致。⑺审查变更项目、签证,核准工程量。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如果有一部分已施工完毕了才通知变更,就应计算返工费,如果还未施工便通知变更的,即应扣除原图纸的工程量部分,除此之外,还要审查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中包干费中的内容重复。
3.结算单价的审核
工程的单价分合同单价及新增项目补充单价。中标工程量清单是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确定合同总价的依据,因此,清单中的合同单价应在合同期内始终保持不变,补充单价应依据新增工程细目相应的技术规范,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工序、人机料单价及取费标准进行计算。对施工单价的审核应注意下列方面: ⑴当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加,增加部分仍使用合同清单中相应细目的单价。⑵如新增项目的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检指标与合同清单的项目类似,则应优先套用类似项目的单价。⑶单价套用的审核:①新增单价套用的审核也就是审核其套用标准定额是否合理和准确,工程项目有否重复套用。如果是合同内清单,则审查其单价是否与投标报价的单价相符。 ②审查套用的定额主材价差计算是否合理。在套用定额单价过程中,所使用的主材与定额的主材价格不同时,要依据有关文件和定额的规定执行。要注意材料价应当按基价计入直接费,差价部分作为价差费用另计(该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算管理费及利润等)。⑷取费的审核。取费审核应根据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执行,在认真深入理解有关文件的精神下,合理准确套用相应文件及规定:①审查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
②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或所属建筑类别是否与取费表的计费相符。③所取的各计费费率是否正确。④主材进行调差的价格是否按工程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所取的时间一致。⑤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没有在规定允许调差范围内的主材不许调价差。 ⑥合同清单内的项目取费是否与投标报价的费率相符。⑸在确定一个项目是否属于新增、变更项目时,不能根据该项目的名称进行判断,而应根据清单编号,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计量规定等几方面做出结论。
4.变更签证的审核 凡
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和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变更签证的审核,主要从变更事实的真实性及理由的充分性,签证程序的合理性及资料的齐全性(指质检资料及构成一份完整签证的资料两种),数量计算是否正确及单价套用是否合理等几方面进行核查。上述方面中的某一方面达不到要求,则应在审核结论中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分别指:不予计量、补充资料、说明情况、补齐手续、现场核对等。
5、其他费用的审核
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其他费用大体有四类:⑴施工中发生的费用;⑵政策性规定的费用;⑶市场波动产生的材料价差费用;⑷ 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发生是否属实,是否属于合同条款规定的应该支付的范围,期间的报告程序(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是否合规、文字记录资料是否全齐,费用的数额是否客观、真实等都是审核时应该重点审查的内容。
三、
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一个项目政策姓、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审计工作,参与结算审核的造价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更多的审核知识与技巧,同时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审计制度开展工作,有意识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已完成的项目审核数据并建立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从而出色的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实现对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