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详解

1 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的基本做法

1.1 合同有关规定 就公路工程而言,特殊防护加固工程、挡土墙、红线范围以外的改路、改河、改渠、管线改移等工程、桥梁结构、桥梁桩基础、涵洞、通道或渡槽、隧道工程、供、配电工程、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工程以及照明和消防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都适合采用单价形式进行招标和结算,即构成单价项目,发生变更后允许相应增加或减少单价,从而引起合同总价的变化。

除此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构成包干项目。

1.2 合同配套措施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风险金项目,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和实力,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勘察工程现场,并充分预测工程实施成本及潜在风险后自行报价。此外还规定,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超过一定范围时,除了对单价项目调价外,还应按施工图在合同工期内对包干项目程给予调价。

1.3 单价项目和包干项目划分的影响因素 在选择和界定单价项目与包干项目范围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投标人无法预测其变化,或即使能预测其变化却难以预测其变化规模的因素;

(2)大型结构物的增设或取消、隧道围岩地质出现异常情况等一旦发生变更对造价影响较大,承包商在竞争性投标报价中又难以充分考虑的项目;

(3)挡土墙、边坡特殊防护等以目前的勘察设计普遍水平仍然无法保证达到包干深度的工程项目;

(4)附属设施的预留、预埋及暂定工程量项目等由招标人(业主)自行预测和把握今后随方案改动而作变更的项目;

(5)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过大等投标人无法掌控的情况。

2 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遇到的问题

2.1 有些承包商对新的合同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 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把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更多地归给了承包商,把施工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的风险更多地归给了业主。一些承包商管理不善,重视不够,风险应对的能力较差,特别当出现包干项目变更增加造价较多的情况时,一些项目部在生产要素投入上缺乏自主权,其上级单位的支持和扶助如不能及时到位,现场组织会比较困难。

2.2 有些承包商将包干后的成本风险失误,导致内部管理不畅 承包商将包干后的成本风险转嫁到下属作业队身上,由于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队伍的实力参差不齐,分包和劳务管理行为还有待规范,大部分作业队无法承担也不愿意承担包干的风险,因此在施工到了一定阶段后,承包商内部合同争议和经济纠纷明显增多,甚至出现作业队拖欠农民工工资,停工要挟项目部追加合同工程款的情况,对工程进度影响较大。

2.3 部分工程变更内业资料的完善不够及时 由于包干项目变更后合同价款没有变化,承包商对这些变更的资料手续大都不够重视,个别严重的合同段还影响到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加了各方管理工作难度。

3 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应用成效

3.1 变更及变更引起的调价问题及合同争议明显减少 采用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后,对大量包干项目来说,由于工程变更不涉及实际支付价款的变化,因而变更办理的重点主要是方案论证和施工图设计,对方案经济方面比较的要求较为粗旷,不容易出现争议,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变更处理效率,有关人员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其他管理事务上。

3.2 促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采用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的公路工程项目,业主要选派专人组成班子,重点对现场勘察工作进行跟踪,力图使这些方面的勘察更加细致和深入;要按照业主针对以往工程设计缺憾提出的补充要求和提示,额外增加了部分工作内容,特别是对部分软基进行逐处挖探摸查,对部分地质复杂地段增加地质钻孔,对地形变化较大路段进行断面加密测量,对图纸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多次校核等。

3.3 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现场组织与管理 绝大部分施工企业对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条款予以了高度重视,主要体现在现场技术力量有所加强、更加注重现场组织管理的效率、更加重视成本管理以及优化设计积极性有所提高等方面。在实行单价合同时曾经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如有些承包商不注意保护和及时支护隧道软弱围岩,个别承包商甚至通过制造塌方险情,以谋求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来获取额外利润等现象在四平―松原高速公路工程现场已经基本杜绝。

3.4 减少变更及变更调价等问题的人为因素防范腐败 采用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显著减少了该环节的人为因素,由于合同活口少,执行起来透明度大为提高,许多问题连协商的余地都没有,找关系、托人情、走后门的法子就更行不通了,对利益的追求只有通过在管理上找效益来实现。实行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只是力图从某项制度的源头上防范腐败的一种尝试,其最终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公路工程单价,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