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施工技术措施大全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设计等级和质量标准。对于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涉及到消防、防水、防雷、人防、节能、建筑用途及重大经济签证)等方面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来确认外,还应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图。

2、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不少于30%)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填写、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用于检、试验的材料、器具、设备、试块、试件与工程实际相符,无弄虚作假和调包替换等违法行为。

4、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洗车池、洗料池、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新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在建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5、设计未明确要求时,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⑴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⑵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⑶ 加层、扩建建筑;

⑷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⑸ 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分析的建筑;

⑹ 二十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十四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支护与开挖宜同步进行。无可靠措施时,基坑和围墙的周边1.5m范围内均严禁堆载。

7、基底标高不同时,基底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基础砌体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且不应少于500mm。

8、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或相邻建筑较近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邻建筑的下沉或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9、工程桩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

10、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生产厂家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1、施工中不应采用水泥砂浆代替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确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12、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13、240mm厚的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14、砌筑砌体前应提前1~2d对砌块进行浇水湿润;干燥地区日最高气温30℃以上的天气还应对新砌筑的墙体进行洒水养护。

15、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所有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并采取防止装饰面层开裂的措施。

16、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为1/2)。斜槎的留置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7、对于后砌填充墙、隔墙墙长大于5m或8、9度抗震设防时的填充墙、隔墙,其墙顶应与楼板或梁可靠拉结。当墙顶的可靠拉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优先采取待填充墙砌筑完并至少间隔14天后,在墙顶浇筑同墙厚、宽度不小于150mm、高度不小于200mm,内配有至少110钢筋的C20细石混凝土下悬短柱,短柱中距不应大于1.2m。短柱内钢筋必须与结构连接牢固。

18、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一般当外墙门窗洞口周围设计无混凝土边框时,在砌筑砌体中应设置截面尺寸不小于11511590mm,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块;其间距必须满足固定门窗框的安装要求。

19、在8度抗震设防地区承重砌体窗间墙最小宽度以及承重砌体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小于1.2m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若设计未给出明确要求,可采用在洞边增设截面尺寸为180mm墙厚,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纵筋412,箍筋6@200,上下分别锚入过梁和楼盖中。

20、砌体结构墙体内设置的配电箱及消火栓四周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加设边框。

2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随意开洞或开凿水平沟槽。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线管。

22、不得采用在墙体内先留水平沟槽后补浇混凝土的施工工艺。

23、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24、脚手眼(架眼洞)的留设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25、任何情况下独立柱的最小截面尺寸不得小于下列限值:

轻质砌块:200500或300400;

粘土砖:240370或300300;

素混凝土:200350或250300;

钢筋混凝土:240240或200300。

26、砌块墙体上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所有过梁的有效支承长度,6~8度抗震设防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抗震设防时不应小于360mm。当过梁支座沿墙端的纵向长度不够时,过梁支承应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

27、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中,在散热器、厨房和卫生间等设备及管道的卡具安装处的小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将其孔洞灌实。

28、与构造柱连接处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节点上下均放大。

29、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9度时,砌体结构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或楼盖可靠连接。

30、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外墙洞口宽度超过1.5m的窗台面均宜设置同墙宽,不小于9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压顶;其纵向钢筋不小于210,横向钢筋筋6@200,纵向钢筋应分别锚入两侧结构中。

31、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内、外墙墙长超过层高的2倍时,必须设置构造柱;

⑵ 内外墙交接处均应设构造柱;

⑶ 外墙转角处及通窗端部处无框架柱或混凝土墙时应设置构造柱;

⑷ 所有外墙阳台门两侧(门带窗时为靠门一侧)及洞宽不小于4m的窗洞两侧均应设构造柱(当洞边至侧向支承近边间距小于400mm时可不设构造柱而改设抱框柱);

工程造价,施工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