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平面的分隔和连通
1.划分防火分区的一些基本原则? 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的基本原则: ①符合规范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限值 ②尽可能与建筑内部不同功能布局的分区取得一致; ③考虑安全出口与消防设施和管网线路的合理配置; 答:分隔----防火墙;连通----洞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穿越防火墙的管道洞口)。 ①防火墙的要求 ◆耐火极限:大于3.00h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②各类洞口的要求 1.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3.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答:可以。 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答:当有自动扶梯时,防火分区面积应该为上下层叠加计算,当超过防火分区面积要求时,需要划分防火分区。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2.9条: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5.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2.5条: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0.8m。2.对于防火分区之间的的分隔和连通的要求?
3.防火分区能否跨越变形缝?
防火分区上下层连通口
1.自动扶梯如何划分防火分区?
2.对于上下层连通的井道是否影响防火分区的划分?
3.上下层的外墙窗口有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