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划分
住宅按层数划分
①低层住宅为1F~3F;②多层住宅为4F~6F;③中高层住宅为7F~9F;④高层住宅为10F。
楼梯及电梯
①1-6层住宅(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顶层为跃层住宅时,六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②7-11层住宅(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音和减震措施。
③12-18层住宅(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④18层以上住宅
18层以上(不含)单元式住宅,需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每个疏散口有独立的前室并有独立的防烟楼梯间。剪刀楼梯就多用于18层以上的住宅,在同一楼梯间里设置了两个楼梯,具有两条垂直方向疏散通道的功能。
住宅间距
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1.住宅朝向
在住宅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中有:平均每套良好朝向的卧室、起居室面积以多者为优。其中良好朝向是指南向和东南向,东向为次好朝向。
住宅类不能有纯北向套型设计规范要求:住宅立项的项目,不能出现纯北向的套型(即一套住宅里面的客厅、卧室等主要居室空间,不能全部朝北,至少有一个朝向南、东或西,并满足当地的日照要求)
2.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或者几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一般与项目的建筑形式有密切关系:塔式建筑与板式建筑。
塔式建筑:是指各个面长高比都小于1的建筑。
板式建筑:是指塔式建筑以外的建筑。
板楼的日照遮挡,主要取决于前后间距;而塔楼的日照遮挡,主要取决于左右空隙。
住宅防火间距等级
①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②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③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④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⑤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居住区相关规范
1、住区分级
住区人口规模越大,相应公建配套的比例越高;组团级配套比例最低,仅需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2、基地道路等级划分
①小区路: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②组团路: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3、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规定
①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②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③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④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⑤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⑥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4.住宅红线的退让
①建筑物与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距离: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
②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m。
③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
④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m;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0m。
⑤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8m。
⑥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5m。
⑦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