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名称应清楚、简明,采用本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名词,以清楚地反映和体现发明的主题以及发明的类型。不要使用杜撰的非技术名词,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名称最好与国际分类表中的类、组相应,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
2、所属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是指该发明创造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既不是所属或应用的广义技术领域,也不是其相邻技术领域,更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3、背景技术
又称已有技术,这一部分应对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进行重点描述和评价,即记载申请人所知,且对理解、检索、审查该申请有参考作用的背景技术。一般至少要引证一篇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必要时可再引用几篇较接近的对比文件,它们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
对现有技术的简介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1)注明其出处,通常可采用给出对比文件或指出公知公用情况两种方式;
(2)简要说明该现有技术的主要相关内容,例如主要的结构和原理,或者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步骤;
(3)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些问题和缺点的原因,切忌采用诽谤语言。
4、发明目的
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哪些问题。通常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取得的效果提出所要解决的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应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以及发明的类型相适应;
(2)应采用正面语句直接、清楚、客观地写明目的,明确说明要解决的问题;
(3)应具体体现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避免采用节省能源、提高质量等笼统的提法,但不得包含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
(4)不得采用广告宣传用语。
5、技术方案
这一部分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的描述应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能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往往是由若干技术特征的集合构成的。应清楚完整地写明技术方案,包括达到发明目的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是产品发明,应该表明产品的构成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部分都起什么作用;其中属于您发明的部分是什么;如果是方法发明,应该表明该方法由几个步骤构成,每个步骤要求什么条件,各步骤之间是什么关系,各起什么作用等。一般情况下,应用构成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必要的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公开其实质内容。但有时为了使要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更加明确,避免产生误解,还应当包括阐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必须的重要的附加技术特征,以使人们清楚地了解为达到所说目的,应当采取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什么。
6、有益效果
这一部分应清楚、有根据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
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根治,以及有用*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用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结构特点或作用关系进行分析方式、理论说明方式或用实验数据证明的方式或者其结合来描述,不得断言其有益效果,最好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而得出;
(2)对机械或电器等技术领域,多半可结合结构特征和作用方式进行说明;
(3)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
7、图面说明
附图是为了更直观表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可采取多种绘图方式,以充分体现发明点之所在。诸如示意图、方块图、各向视图、局部剖视图、流程图等。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说明书中应集中给出图面说明。其具体要求为:
(1)应按照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对附图的图名、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2)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的附图按照顺序编号并作出说明;
(3)图面说明不必包括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和细节的说明。
8、最佳实施方式
这一部分通常可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不应该理解为说明书内容的简单重复。其目的是使权利要求的每个技术特征具体化,从而使发明实施具体化,使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可实施得到充分支持。
一般来说,这一部分至少应具体描述一个最佳实施方式,这种描述的具体化程度应当达到使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按照所描述的内容能够重现其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描述具体实施方式时,并不要求对已知技术特征作详细展开说明,但必须详细说明区别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和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及其功能和作用。
实施方式和实施例的描述应当与申请中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类型相一致。例如,如果要求保护的是一种产品,那么其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就应当是体现实施该产品的一种或几种最佳产品;如果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方法,那么就应当是说明实施该方法的一种或几种最好的实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