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准则

一、审核依据一般为现行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中标的报价单和施工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以及当时当地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种有关文件、规范、规定等。对于这些东西必须确属是现行的,而不是已经被废止或已经被新的所替代了的。

二、审核资料一般包括施工方的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变更、签证、索赔等文书。对于这些资料首先必须有一个甄别过程,并非拿来就用。对一些过分离谱的签证、无中生有的变更、毫无理由的索赔,必须坚决予以抵制。

三、审核计算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则进行,不能马虎了事,所计算的结果必须经得起相关个方的推敲,对于每一子目的删减都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

四、审核差额必须阐述原因、明确理由地告知被审方,要容许被审方进行对帐,甚至容许被审方挑刺,以求得所审报价的完整正确。

五、审核认可必须针对委托方和被审方,所审工程的审核结果必须得到委托方和被审方双方的认可,并签字确认。

六、审核报告的出具必须在审核结果得到委托方确认。

工程造价审核,造价审核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