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签订阶段,这一阶段最终通过双方签订合同形成签约合同价格,是合同价格的初始确定阶段,即13规范对影响合同价格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直到合同签订形成签约合同价进行了规定。
(2)从合同签订开始到项目竣工的阶段,这一阶段由于变更、调价、索赔、签证等事件的发生,致使业主和承包商债权的内容改变,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从而改变工程价款的支付,即13规范对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变更、调价、索赔、签证等事件进行了约定。
(3)从合同签订开始,这部分内容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实际支付,通过合同价格的初始确定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两部分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业主支付给承包商工程价款,这包括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以及质保金的扣留与返还、最终结清,而13规范对这些工程价款支付的内容均有所规定
2)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1)招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可以清除投标人间合谋超额利益的可能性,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2)投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可以避免投标决策的盲目性,增强投标活劢的选择性和经济性
(3)招标控制价不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配合,能促使投标人加快技术革新和提高管理水平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
(2)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3)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
4)综合单价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单价的定额套用
(2)材料价格的确定
(3)风险范围的确定
5)赶工费用和赶工补偿费的区别
(1)赶工费用是在合同签约之前,依据招标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是否超过定额工期的20%来确定,在招标文件中已有明示是否存在赶工费用。
(2)赶工补偿费是在合同签约之后,因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承包人因此不得不投人更多的人力和设备,采用加班或倒班等措施压缩工期,这些赶工措施可能造成承包商大量的额外花费,为此承包商有权获得直接和间接的赶工补偿。
注意: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的赶工补偿费额度应在合同中约定,作为增加合同价款的费用,在竣工结算款中一并支付。
6)13清单强化了业主的责任
(1)强化了业主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责任: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2)强化了业主对于评标环节的管理责任: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3)强化了业主对于风险分担的责任: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7)13版清单对风险分担规定的原则
(1)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变更类风险。
(2)发承包双方共担的风险是工程量偏差风险;物价变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承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是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