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施工降效费怎么算

一、以投标文件为基础的功效分析

在2013年4月3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合同组成文件进行了描述,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虽然该文件不具有强制性,但绝大部分的承发包合同协议书中依然引用了该条款,甚至在文件解释优先顺序中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将招标投标文件往前排列至除合同协议书外的第一优先解释权文件;《合同法》第十四条亦有相似的规定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投标文件作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一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包方即受投标文件内容的约束。而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构成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是承包方为实现合同及项目目标所计划的最原始的方案,所有的资源配置和商务报价皆以此为基础。将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皆应以此对比基础,包括施工降效索赔。

二、施工降效费的构成

工程施工降效费根据项目组成成分为临时设施将消费和工程实体施工降效费;根据费用类别分为人工降效费和机械降效费;细分下来,基础层级皆为机械降效费和人工降效费两部分。

三、施工降效计算案例分析

某工程合同工期为600天,根据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混凝土拌和系统计划生产混凝土总量6.0万m,混凝土高峰月浇筑强度0.8万m,配置一座HZS75拌和站(设计产出为75m/h,折旧费85元/h),计划于2011年4月1日具备生产条件,2012年10月1日退场;拟计划投入6m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折旧费24元/h) 8台,计划于2011年4月1日进场,并计划 2012年10月1日退场,拌合站计划运营时间为540天;拌合站 计划人工安排为:一天两班14h,月工作25天工作制、每班30人 (含运输车驾驶员):即总人数为60人;由于业主征地手续尚未全部完成,承包人2011年4月1日按合同要求进场后,只能进行临建及部分项目的施工,不能全面展开工作,直至2011年10月1日,业主征地完成,项目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在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1日期间总共完成混凝土拌和6000m承包方认为人员及机械降效严重,要求业主对拌和站进行补偿。

合同约定:人员窝工按38元/工日计,不计税金(3.28%)以外的费用;机械台班窝工费按台班(8h)折旧费补偿,不计税金(3.28%) 以外的费用。经发包方审核,在2011年4月1日一2011年10月1日期间承包方在拌和站总共每天投入人员24人,6m混凝土搅拌运输车2台。降效索赔如下:

1、机械设备降效费

(1)拌和站降效补偿费。

拌和站计划运营时间为540天,因此计划功效(即每台班工作台时)为:

Gjh=60000/540/75=1.48台时/台班

在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1日期间(180天)拌和站的实际功效(即每工日工作台时):

Gsj=6000/180/75=0.44台时/台班

因此在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1日期间(180天)功效降低补偿费应为:

Fjx=(1.48-0.44)180851.0328=16433.91元

(2)搅拌运输车降效补偿费。

按拌和站运营时间(540天)计算搅拌运输车的计划功效(即每台班工作台时):

Gsj=6000/540/8=13.89m/台班

在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1日期间(180天)搅拌运输车的实际功效(即每台班工作台时):

Gsj=6000/180/2=16.67m/台班

因此搅拌运输车实际功效大于合同计划功效,不存在降效,不应补偿。

2、人工降效费补偿费

根据本文论述,拌合站人工属于人工配合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时认为工人也停止工作,因此,人工降效工日补偿等于设备降效台办补偿数量,即:

Fjx=(1.48-0.44)2418038/81.0328=21340.80

施工降效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