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一个项目的开始进行的起点,它主要包括调查、分析、比较、论证、结论等五大部分,可行性研究通过一定范围的了解、对比技术和经济等条件以及充分考虑国家需要等多方面而形成的多种初步方案,再通过每一方案的利弊深入分析,在完善的基础上对每一方案进行严谨的科学论证,使项目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实施上可行。 在当前的基本建设项目中,不少项目的方案缺乏透彻性、广泛性,即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粗糙,投资估算不准,而建设单位明知投资有缺口,也不愿意放弃这来之不易的项目。因而造成定案仓促,建设方案不完整,投资不准,为概预算的控制留下了隐患。因此只有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做好投资决策阶段和决策前全面细致的工作,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规定和指标,并能按动态管理考虑,打足估算投资,才能减少决策的盲目性,为合理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加强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龙头,既有功能方面的可靠性,又能为用户节省资金,它描绘出建设工程的实物形象,确定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种类、型号和数量等决定因素,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 但目前设计部门对设计阶段成本控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往往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审核施工图预算、结算与决算等。这虽有一定的效果,但毕竟是乾坤已定,只能算限定的帐,或防止编制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等,而不能从根本上控制住造价。设计行业的领导也多重视设计的技术和产值,不重视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抓设计中的经济指标和成本控制工作。加之设计人员在选择设计方案时不参与投资估算和竣工结算,概预算部门在设计方案的选择过程中没有发言权,审核部门只对设计纸的技术质量进行审核,预算员只对审核后的工程图纸进行计算,参与成本控制的职能作用难以发挥等多方面原因,使得设计人员在选择设计方案时不做经济分析,并逐渐形成了比较保守的设计思想,重视质量事故,过分强调安全系数,增加了工程成本。 为了在设计阶段将造价控制在更加合理的范围之内,有几项工作应当尽快着手进行:
1、改变现行的设计招投标体制。设计招标不但应该包括设计技术内容也应该包括设计成本内容,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同时应提倡多方案和设计方案竞赛,以优化设计,通过竞争推动设计者周密考虑,全面筹划,精心设计,并淘汰粗劣设计,减少施工中对设计的变更或重新设计的现象。
2、改变现行设计费与工程成本无关的取费办法。多年来,设计单位收取费用的计取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设计费额=工程造价*费率
设计费额=建筑面积*费用标准(元/平方米)
其中,费率完全是按照工程性质,结构类型分别制定的。设计费的多少取块于造价的高低或建筑面积的大小。费用本身只反映设计的难易程度,而没有考虑造价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的因素。图纸质量好坏,投资是否超过限定标准与设计费没有重大关系,限制了设计人员主动控制造价的积极性。另外,目前部分设计人员不管投资效益,以至提高造价达到提取设计费的做法也不罕见。
为了改变这种现象,可以将取费办法改为:
设计费额=概算数额*基本费率+(概算数额-预算数额)*奖励费率
这样在现有收费办法的基础上,就加入节约投资提成,而预算超概算时便扣除了一定比例的设计费。设计方案质量越高,设计单位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大,这样就会鼓励设计人员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为造价的合理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3、增强设计人员的经济观念
目前大部分的设计只是强调技术上的可行性,很少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为了克服技术与经济脱节的现象,一方面设计单位应提倡设计为用户和生产服务,遵循中等适用的原则,树立经济核算的观念,克服重技术,轻经济,保守浪费和脱离国情的倾向。另一方面,设计单位可以改变以往只在设计完成以后进行事后算账的做法,必要时可以成立一套工程人员直接参与设计,相互制约,相互都督,优化设计,建立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人员共同签字负责的双重责任制,使设计在技术和经济上达到统一。
三、强化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就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情况看,各种工程定额和指标均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然在管理上已经采取了一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动态管理方法,但是与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深化改革的要求相差甚远,一方面造价超额的现象普遍存在,计价行为不规范,职业道德不端正,高估冒算的情况随处可见;另一方面,还有一味压低造价的情况,使得工程质量隐患增多,工程质量难保,经济纠纷频发。这些现象均与法规不键全、行政执法都督力度不足有直接的关系。
目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法规还不健全,哪些费用可以竞争,哪些费用不可以竞争,竞争中的幅度应该定为多大等亟需解决的问题不少,如果不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及监督检查,竞争的混乱现象得不到纠正,就无法培育一个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更无法切实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多年来,我们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轻视了对定额下发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没有将监督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上来。在调节纠纷问题的解释工作中基本当坐堂先生,对具体情况了解少,对法律属性很能强的定额监管不利,认愿意执行就执行,不愿意执行就不执行,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是法律经济,以法律管理经济活动。而法律的特点是以惩戒为主,按照法律法规惩治各种违法行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权力和义务用法律来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总之,工程造价管理是政府的行为,也是一项面向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诸多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树立工程造价管理法制观念,建立健全有序的建筑经济市场,是有效发挥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建立健全高水平的优质服务的咨询服务中介体系,是加强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服务之必需。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机制,实施工程造价执法监督检查,是强化工程造价管理的必要手段。
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 工程造价的控制不力,即有国家政策性调整的客观因素,也存在造价控制人员素质不高,应变不灵活的主观因素,其中有几种现象较为普遍: 1、预算、概算编制中工程量计算偏大,定额套项不准。 2、采购设备、材料不进行比质比价而是舍近求远。 3、不按合理的施工工期组织施工。 4、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本身应变能力差,信息不灵造成概、预算质量不高。 而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需要一大批既有一定理论素质,又有丰富实践管理经验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作为保障。面对专业人才匮乏的局面,虽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发掘和培养工作,并在造价员的等级考核及年度审验以及造价师执业资格考核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仍然无法满足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形成市场化竞争体系对人才的需要,所以,不管是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管理协会,还是有关教育培训部门,都应加大力度,强化人才的培训工作。作为专业性较强的行业管理协会,更应先行一步,尽快形成一套人才培养、人才交流、人才使用和人才资质审验的管理办法,为使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及造价工作的社会化,提供先导经验。
在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中,应特别注重培养人员的法制观念;注重人员的知识更新。市场竞争体系的形成,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及行业规范措施作为保障,所以对工程造价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教育,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强调对工程造价人员进行知识更新的原因在于,时代的发展已经不允许我们仅满足于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产生的各类专业知识和行业发展理论的掌握。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具有可以驾驭信息时代的能力。特别是掌握微机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全方位的应用知识,已经成为体现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素质的重要标致。同时,对微机在预算测量系统、承包商系统、项目造价管理系统、工程量与合同管理系统、造价分析系统、造价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开发与利用,也成为了我国工程造价合理控制的一个必要手段。
只有所有从事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人员,都对我们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有所共识,以系统的工程造价社会化服务网络、系统的工程造价管理程序、系统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开发、管理及系统的工程造价法律法规等机制,构成的新层次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才能使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