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构施工的影响因素
1.混凝土强度方面的问题
混凝土振捣不密实,会使节点处的结构强度不达标。通常在梁柱节点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要求和柱强度保持一致,但要高于梁板1~2个等级。然而若把施工缝隙设在梁底部,同时对梁板混凝土与节点混凝土进行浇筑,这样虽然强度也会相同,但混凝土强度会大幅降低。
2.构造配筋施工问题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明确指出,暗梁外侧纵向钢筋端必须弯折插到暗柱主筋的内部,但一些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照规范要求操作,一些施工人员直接将暗梁纵向钢筋直接放置到暗柱主筋的内部,造成暗梁纵向钢筋净距不满足规范设计要求,且实际宽度比设计宽度要大,箍筋也未将纵向钢筋紧紧固定住,这样一来对建筑整体构件抗震性能产生了巨大影响。
3.钢筋锚固长度问题
若施工缝位置设置不科学,则会造成锚固长度不充足。在规范当中,明确指出柱施工缝位置应该在梁底标高以下的20~30cm位置处,这是按照结构受力小且便于施工的原则进行留设的。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为便于柱身混凝土下料和振捣,应在完成柱身混凝土浇筑工作后才允许绑扎钢筋。同时在梁底部留设施工缝,这样才不会使梁节点上方的钢筋伸到柱内,造成锚固长度不充足。上述错误施工方法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4.填充墙拉结措施应用问题
填充墙拉结措施应用问题主要表现在施工时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拉结筋及构造柱,具体如下。
(1)墙体拉结筋的长度较短,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目前墙体拉结筋一般采用后植筋法施工,在墙体拉下料时未考虑植筋深度,或对设计及规范要求不清楚按经验下料,造成了拉结筋的长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降低了墙体的抗震性能。
(2)拉结筋数量不够或埋植间距超过设计及规范要求。尤其是半砖墙体厚度方向应为两排,但施工过程中往往认为一砖墙厚度方向为两排,半砖就应为一排,于是埋植一排墙体拉结筋;沿墙体高度方向的拉结筋间距超过设计及规范要求,尤其是当墙体净高处于拉结筋间距的两个整数倍之间时,往往少埋植一排钢筋。从而降低了填充墙体的抗震性能。
(3)构造柱设置数量不够。有时是由于识图不清或对规范理解不到位,漏设构造柱;另外留置构造柱在施工时费时费力,为便于操作,施工操作人员就少设构造柱。这也大幅降低了墙体的抗震性能。
二、重点部位施工
1.框架梁
(1)梁的截面尺寸,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截面宽度不小于200mm;截面高宽比不大于4;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小于4。
(2)梁的钢筋配置,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大于2.5%,且计入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士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不大于0.35。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不小于0.3。
(3)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按下表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4)梁的纵向钢筋配置,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的配筋,且分别不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不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
(5)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不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
2.抗震墙
(1)钢筋绑扎搭接连接。竖向钢筋的连接接头与钢筋面积百分率的比值要不大于50%,下部接头要距基础顶面或楼板顶面不小于500mm,搭接长度不小于1.2倍抗震锚固长度,上下两个接头间要错开净距不小于0.3倍抗震锚固长度,在搭接处要分别在上中下绑扎3道绑扣。
(2)墙身竖向分布钢筋绑扎搭接连接,对于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分布钢筋的绑扎搭接构造要求为连接接头面积的百分率与钢筋总面积的比值不大于50%,下部接头距基础顶面或楼板顶面可大于 500mm,钢筋搭接长度不小于1.2 倍抗震锚固长度,上下两个接头间错开净距为500mm,搭接处要上中下绑扎3个绑扣。当采用圆钢筋时,端部要设置 180弯钩,内弯弧直径不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3)抗震墙的厚度不小于160mm且不小于层高的1/20,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度不小于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16,底部加强层为1~3层,暗柱箍筋间距为150mm,抗震墙体双排钢筋之间梅花形拉筋间距为400mm;其余楼层,暗柱箍筋间距为200mm,拉筋为600mm。
(4)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小于0.25%,并双排布置,拉筋间距不大于600mm,直径不小于6mm。
(5)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
(6)顶层连梁的纵向钢筋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
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基槽的验收。必须有地勘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的参与验收通过,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阶段性的验收,也须有质监单位的监督,方可验收。
( 2 )地下部分的验收。按设计意图施工完每步工序并自检合格后,均向监理项目部、质监单位、建设部门抗震办申请验收。待完成地下部分施工后,须有地勘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的参与验收通过,才可进行地上结构施工。
(3)主体验收。为更好地控制工程质量和保证施工进度,在结构施工中项目部可计划主体分二次验收。每次验收均在自检合格并经项目监理部确认后,向质监单位、建设部门抗震办、设计院申请验收。通过后才可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4)竣工验收。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施I完成,达到并满足使用效果后。自检合格,并通过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初验;向质监单位、市建设局抗震办、设计院及相关单位申请验收。待参加验收的各方一致认可该工程,在结构和使用功能上符合设计要求,并予以签认,该工程才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