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设计组织、管理、经济的技术等有关各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既包括工程管理类的活动,也包括设计等生产类的活动,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调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
EPC工程总承包
EPC工程总承包简单来说即设计-采购-施工,是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模式,其显著的特点是以设计为主导。EPC模式要求总承包在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领域、多个专业拥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EPC模式成功的关键点是总承包商能有效地利用其在多领域技术上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上协调、控制的丰富经验,使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项目最终的结算价为合同总价加上可能调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很少,只有在业主改变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等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所有EPC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合理控制总价合同的风险,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明确的项目上。
2、由业主或委托业主代表管理项目
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此种模式下,业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正常的情况下,业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完成业主指派给他的任务。对于承包商的具体工作,业主很少干涉或基本不干涉,只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
3、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
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
两者之间的关系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设计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虽然可以做规划、勘察、设计等生产活动,但更偏向于工程管理类服务,属于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而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一种生存组织方式。
从合同关系看
全过程工程咨询注意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服务,在合同关系上更偏向于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是承包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责任。
从管理范围和工作的内容来讲
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额企业管理范围更广,工作范围涵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有的管理的咨询服务,除了前期帮助业主进行机会研究、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选择相关的合作方等,还包括对相关合作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招标、造价、监理等各方面的咨询。而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和业主谈判的结果,根据合同约定部分的参与工程价值链的某些环节,最为典型的设计-采购-施工环节。
从承担的风险来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全面负责,风险较大,而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为整个项目提供一整套咨询服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两种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根据《关于进一步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最新发布的《关于征求房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7)65号)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都明确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即表示一个项目建设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可以同时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对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将对项目进行提供保障,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