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采购过程的质量监理
承包商确定订货之前,应先把生产厂家的资信简介、有关技术资料、试验数据和样品呈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认为能满足要求时,方可同意订货。
当缺乏可靠数据资料或有疑问时,需共同对工厂的生产工艺、管理方式、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等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其可靠性后才能订货。
二、材料进场过程的质量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当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按验收标准做好材料、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工作。
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立即要求承包商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材料在使用前全部运出施工现场。
1检查材料的外观、尺寸、性能状况、数量
2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3检查材料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对进场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三、使用新材料的质量监理
新材料通常是指新研制成功或新生产出来的未曾在工程上使用过的材料。建筑工程使用新材料时,必须贯彻严格稳妥的原则。具体地讲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材料必须是生产或研制单位的正式产品,有产品质量标准,并且达到合格等级。任何新材料的生产研制单位,除了应有开发研制的各种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具有产品标准。
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则应该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必须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没有质量标准的材料,或不能证明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材料,不允许在建筑工程上使用。
(2)新材料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新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为了确保新材料的可靠性与耐久性,在新材料用于工程前,应通过一定级别的技术论证与鉴定。
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及环境保护、节能、防火性能以及影响重要建筑功能的材料,应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3)使用新材料应经设计和建设认可,并办理书面认可手续。凡未办理书面认可手续的新材料,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将其用于建筑工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