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主要有: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2)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3)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技术变更核实单;
(7)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8)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9)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10)试验、检验报告;
(11)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12)竣工图;
(13)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4)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宙核
由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核:
1.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必须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对有些重要材料,应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质量及性能的复印件。例如焊条,必须有经厂方检验合格的合格证。
2.试验检验资料
各种材料的试验检验资料,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制作试件或取样,进行规定数量的试验,若施工单位对某种材料的检验缺乏相应的设备,可送具有权威性、法定性的有关机构检验。试验检验的结论只有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用于工程施工。
3.核查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记录
4.审查竣工图
建设项目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拔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扩建、改建的依据,也是使用单位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
(1)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竣工图绘制基本要求进行审核,以考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规定如下: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 (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由设计单位负贡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贡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备项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物、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绘制竣工图。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若有疑问,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质询。
(3)竣工图图面是否整洁,字迹是否清楚,是否用圆珠笔和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若不整洁,字迹不清,使用圆珠笔绘制等,必须让施工单位按要求重新绘制。
(4)审查中发现施工图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修改和补充。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签证
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之后,认为符合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且准确、完整、真实,便可签证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nb
bsp; 2001) ,故此部分内容均按新标准给予说明(以下涉及 GB 50300200 标准的均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3.03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新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增加了检验批、子分部和子单位。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一、最终质量检验和试验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 ( 不得有漏检缺项 ) ,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最终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原材料、构件、零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验收材料,各种材料的试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验收记录,其他的施工记录等。
二、技术资料的整理
技术资料,特别是永久性技术资料,是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施工情况的重要记录。因此,技术资料的整理要符合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必须做到准确、齐全,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进行维修、改造、扩建时的需要,其主要内容有:
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2 .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 .设计变更通知单;
5 .技术变更核定单;
6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7 .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8 .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9 .试验、检验报告;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11 .竣工图;
12 .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13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请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证。
三、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理
我国国家标准 GB / T 19000 中缺陷的含义是: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要注意区别缺陷和不合格两个术语的含义。不合格是指未满足要求,该要求是指明示的、习惯上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要求,当然,也应包括与期望或规定的用途有关的要求。而缺陷是指未满足其中特定的 ( 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 ) 要求,例如,安全 I 生有关的要求。它是一种特定范围内的不合格,困涉及产品责任称之为缺陷。
对于工程质量缺陷可采用的处理方案:
1 .修补处理
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的,可以做出进行修补处理的决定。
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经修补处理后,不影响其使用及外观要求。
2 .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办法给予纠正时,可以做出返工处理的决定。例如,某工程预应力按混凝土规定张力系数为1.3,但实际仅为0.9,属于严重的质量缺陷,也无法修补,只能做出返工处理的决定。
3 .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以做出结构卸荷、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4 .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缺陷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经过分析、论证和慎重考虑后,可以做出不做处理的决定。可以不做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者;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质量缺陷。
四、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准备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 ( 或扩大初步 ) 设计,工程概算等。
2 .竣工资料整理,绘制竣工图,编制竣工决算。
3 .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总说明;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建设情况;效益情况;存在和遗留问题等。
4 .竣工验收报告书的主要附件:竣工项目概况一览表;已完单位工程一览表;已完设备一览表;应完未完设备一览表;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综合表;概算调整与执行情况一览表;交付使用 ( 生产 ) 单位财产总表及交付使用 ( 生产 ) 财产一览表;单位工程质量汇总项目 ( 工程 ) 总体质量评价表。
工程项目交接是在工程质量验收之后,由承包单位向业主进行移交项目所权的过程。工程项目移交前,施工单位要编制竣工结算书,还应将成套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档。
五、产品防护
竣工验收期要定人定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已完工程,发生丢失、损坏时应及时补救。设备、设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用,防止设备失灵或设施不符合使用要求。
六、撤场计划
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撤场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拆除运走,达到场清地平;有绿化要求的,达到树活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