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程序上的审查
(1)收集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根据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况,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有无明显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之处。
(2)收集与本工程相关的前期资料:设计概算、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设计审查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交通影响评价、人防工程相关批复、节能审查意见书、消防审查通知书、地质灾害报告等查看上述资料是否齐全。
2、概(预)算的审查
检查概(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合理;检查工程量有无重大偏差;检查人、材、机单价是否严重偏离当地市场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3、招投标程序上的审核
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招标方式是否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的核准意见进行了招标,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是否完整、合规。
(1)招标文件的审查
1)收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2)审查招标方式是否与是否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的核准意见一致;检查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是否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相关标准是否公正、公平,是否含有歧视性条款。审查招标投标程序规定、评标方法及标准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查施工招标文件的计价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审核
1)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相一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
2)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资料的完整性;
3)审查清单项目中的人、材、机单价是否严重偏离当地市场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4)审查综合单价中管理费费率和利润率是否符合北京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费用定额标准。
(3)现场参与项目开标、评标工作,监督开、评标程序履行情况。(4)收集与项目相关招投标阶段相关资料:招投标登记备案表、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目录、合同备案登记表等查看上述资料是否齐全。
4、合同管理审核
合同审核重点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审核合同商务条款、专用条款,不得违背其中约定的建设规模、范围、内容、标准和计价原则等。
(1)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审查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工程变更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确定材料价格的条款内容是否表述清楚,定价原则是否合理;
(3)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
(4)审查索赔条款内容是否完整,索赔时间及程序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
(5)工程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方式是否一致;
(6)审查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8)收集、整理建设项目所签订的合同,汇总、编制合同台账,在审计过程中不断完善,补充合同台账内容,要求尽可能多的反映实际及进展情况。
(二)建设期阶段审计
1、工程管理审计
工程管理审计关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重点对工程付款(预付款、进度款)方面内容进行审计。
(1)巡视工程现场,了解工程现场建设情况;
(2)参加参建单位进场会、监理例会等主要会议,及时掌握了解现场管理情况;
(3)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会,及时了解掌握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
(4)关注重点部位隐蔽工程验收,抽查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签字或盖章)、资料是否完整;
(5)检查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审批程序手续是否齐全;检查书面材料中是否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表签字(盖章),相关人员是否取得签字权限;检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甲乙双方的事前约定;及时做好文字记录,作为造价控制的依据。
(6)收集与项目相关工程实施阶段相关资料:监理日志、开工报告、材料报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洽商变更单、主材认价单、工程验收记录等查看上述资料是否齐全。
2、主要设备、材料管理审计
(1)抽查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电缆等)进场检验资料,检查材料进场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关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2)检查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估材料、设备,符合招标要求的是否按招标的方式确定。
(3)检查被审计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检查甲方购买的设备、材料是否签署交接手续等相关资料,是否对交接的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相关人员签署,并注明丢失、损坏浪费的处理方法等内容进行明确。
(4)注意签证的时间: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信息是时时刻刻变化的,掌握价格变动规律,审核中关注签证材料的购买时间,是一个很重要又容易忽视的问题。
3、关注工程进度
4、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审计
(1)审核变更、洽商签证的有关的确认手续是否齐全,涉及经济的变更洽商要经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字确认;
(2)审核变更洽商文件及相关的资料是否完整,记录的内容是否能作为判断增减账的依据,是否能满足增减账计算的要求,重点关注记录中是否明确了变更洽商的原因和理由,费用的承担人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3)审核变更、洽商的预算是否合理;
(4)审核变更洽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5)审核清单/定额计价子目执行情况、补充子目组价是否合理,重点关注合同清单中没有的单价项目是否有报价和审定的组价明细;
(6)注意变更减账是否扣除;
(7)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的工程变更:
1)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
2)单价偏高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增大的工程变更;
3)单价偏低(亏损价)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减小的工程变更。
(8)在变更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除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定价及单价合理性分析外,还应注意由此引起的其它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以保证工程造价审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要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审计组要参加并进行到场查看核实;
(10)审计组应建立设计变更、洽商审计台帐,并及时动态调整;
5、工程索赔审计
在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及时根据承发包合同约定予以审核,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处理工程索赔价款的计算应遵循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6、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审计
(1)收集合同文件,查阅、熟悉预付款、进度款相关约定。(2)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审计
1)审核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形象进度是否与实际相符,计量计价是否正确。查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检查是否达到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证书等资料是否齐全、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合同付款现象,是否存在违反合同关键条款及超付、超前支付或拖期支付进度款现象。审查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2)审查支付资料中相关款项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实际完成情况和现场确认的工程量一致,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等。
3)审核当期应付款时,应针对不同承包商计算应扣除的预付备料款、甲供材料及设备款、相应比例的工程预留尾款及其它应扣款项,形成实际应付款的金额数据。
4)对以合同约定按施工进度来计算付款金额的,重点核对实际完成工程的进度形象,同时核对其计算比例和口径的准确性;对以按实际完成施工形象进度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付款金额的项目,要按施工设计图纸和监理签认并经核实的资料进行计算,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进行核价。
7、财务管理审计
(1)收集合同,审核付款情况,具体审核内容包括:付款人与合同人是否一致,是否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付款,是否按合同要求预留了质保金;收集建设单位付款程序文件和原始凭证,审核是否按建设单位付款程序文件进行付款。
(2)收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检查财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凭证、账簿和报表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会计科目是否按规定设置并使用。
(3)通过以上收集资料,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控制在立项批复金额内,所列支内容是否与北京市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建管费列支范围一致。
(4)检查各项税费缴纳的真实、合法性。
(三)竣工结算审计
1、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1)验收情况审计是指对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审计。
(2)审计文件包括:工程开竣工资料等相关工程文件。
(3)审计人员采用现场勘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的方式进行检查。
(4)主要关注内容:工程质量、工程现场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工程现场清理情况等。
2、工程结算的审计
(1)工程量清单审核
1)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场情况,依据竣工图纸全面计算、复核报审的竣工工程量;
2)对于按竣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调整结算工程量和结算造价。
(2)清单单价、暂估价及主要材料价格审核
1)对于原清单报价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最低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对于清单中的暂估价,按施工合同及主要材料价格确认单调整工程造价;
4)对于涉及的主要材料价格在清单报价中未报,但在工程中实际应用的材料价格,依据合同约定确定材料价格,如合同中无约定,按工程造价信息或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后计算工程造价;
(3)措施费的审核
1)依据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调整计算措施费用;
2)依据投标报价、合同约定及分包工程实际结算调整计算总包服务费;
(4) 设计变更、现场洽商的审核
1)严格审查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手续的合规性、完整性;
2)依据已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通知单计算工程量;
3)依据合同约定,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中的清单报价。
(5) 核对、沟通、汇总
1)与被审计单位核对工程量,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审计组长同意后,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2)审计人员对审核成果资料认真进行分析、汇总、整理,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6)报告编制与审核
1)项目负责人汇总各专业审核人员的数据资料,并编制出审核报告初稿;
2)在核实确认实施方案中的审计事项已经完成,审计工作底稿已经审理完成,落实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已经如实反映、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和审计评价是否恰当等工作后,就编制的审核报告初稿与审计组长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