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动工条件审查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单位(分部)工程动工审查管理,依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委托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文件(不仅限于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示范文本;

DL/T 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其他国家、行业、国网公司相关规程、规范及管理制度、办法等。

3 单位工程动工条件

3.1 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会检已进行。

3.2 该单位工程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3.3 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3.4 该单位工程的施工人力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3.5 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该分部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

3.6 该单位工程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

3.7 该单位工程使用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要。

3.8 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9 上道工序已完工并验收合格。

4 审查要点及要求

4.1 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提交《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SXMB18)及相关文件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4.2 监理项目部收到施工项目部提交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审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查开工的条件及填写内容的符合性。

4.3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上述单位(分部)工程动工应具备的九项动工所条件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并完成相应报审程序。

4.4 监理项目部在审查开工报审表及相关文件资料合格后,还应视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具备动工条件:

4.4.1 核查施工项目部进场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材料相符。

4.4.2 核查施工项目部进场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计量器具是否与报审材料相符。

4.4.3 核查施工项目部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与报审材料相符。

4.4.4 核查现场作业环境及其它开工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动工条件等。

4.5 若动工条件存在不符合项,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审查意见中说明,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后重新报审。

4.6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工程,动工条件,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