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3条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工程量。
第2.11.4条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第2.11.5条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类设备等已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工程量。
第2.11.6条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2.11.7条 干式变压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
第2.11.8条 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5.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6.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7.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8.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9.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第2.11.9条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综合重合闸调试也按此规定计算。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变送器屏以屏的台数计算。
9.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10.不间断电源装置调试按容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