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如何审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第二,质量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三,安全生产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四,主要的机械和材料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五,环境方面的保护措施。(主要做到合理和可操作,质量可靠,安全文明措施有保证,经济合理。)

第六部分,计划进度与工期要求的符合性。第二至第六方面的内容俗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核)

其余还有的内容一般还有平面布置图,应急预案等等。(具体可以上网搜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这些东西属于建造师考试的基本内容(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教材没有更多对于具体需要的内容做详细的介绍),以前我是倒背如流,现在记不完整了。总的说来,比较正规的施工组织设计组成内容一般都有:封面、目录、主要的质量措施、主要的安全措施、人机料的组织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应急预案、进度计划、总平面布置图等等,专项方案没那么多,专项方案主要是体现出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控制方法,可参看相关专项施工的施工质量与验收规范、技术规程。)

至于如何审查具体内容,实话说,很多专监甚至总监能力远远达不到这方面的要求。原因在于建筑领域涉及到的内容太多了,有些方面或许你遇到过比较熟悉,但很多时候你的经验根本无法达到这个高度。因此,对于监理单位的审查、审核,主要看编制报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引用的标准是否过期、内容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套用的太多,甚至内容很多牛头不对马嘴,张冠李戴,甚至项目名称都有错误的现象)主要的工艺是否与施工及验收规范相符合,特别注意是否有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最后一定要留一笔:方案如有变化修改,需重新报审。(方案与现场不符的现象太普遍了,而监理有责任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核对,没出事,算你走运;出了事就要背锅。)

具体的审核深度因人而异,有些人可以提出很多修改意见,有些人啥都看不出问题。这与个人的业务能力密切相关,在此不再累述。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一般这样写:

1)编制及报审程序符合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发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有修改需重新报审。

总监的审核意见为:同意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需要建设单位审批,其余方案建设单位不用审批,但需留存备查。)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