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小宝这次整理了一些针对不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的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如有必要必须编制危险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2、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二、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柱、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7、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或方管,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从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0、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11、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l为绳的长度。

12、 钢屋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⑵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⑶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三、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3、构件吊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四、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2、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⑴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⑵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⑶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⑵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⑶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⑷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⑸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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