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低价中标,形成合理竞争和优质优价的竞争机制
在当前工程建设过程中,许多施工单位为了在投标竞争中获胜,往往首先压低报价,施工单位之间形成了拼老底、拼消耗的恶性竞争的怪圈。
业主方为了短期效益往往不顾施工单位的利益,有的甚至不考虑生产成本,一味追求低价中标。低价中标的结果必然会严重影响施工单位自身的经济效益,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由于低价中标而造成大量亏损的现象时有发生,投标时对施工质量的承诺往往变成索要补偿的法码,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低价中标的另一个直接后果是施工单位参建职工经济效益严重受损。目前我国水电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野外作业)的正式职工经济收入远低于大中城市同工种的水平。这种高付出、低收入导致了水电施工企业人才的大量流失,管理水平不是逐年提高反而有下降趋势,这是造成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责任心和积极性差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为了尽量减少低价中标带来的风险,往往采取分包压价这种风险转嫁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由于分包价更低,分包单位或个人采取偷工减料或层层转包的方式也就理所当然了,因此,低价中标的另一个后果是严重削弱了施工单位的一检和二检工作。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规范业主和施工投标单位的行为,形成合理竞争和优质优价的大环境是解决施工质量控制难的根本途径。
只有在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得到了保证,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大环境,才能使施工企业得到正常的生存和发展,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才能不断提高并逐步与国际水平接轨。只有这样,施工质量和社会信誉才会成为施工单位争取生存发展空间的第一要素。
分清职责,正确理解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是靠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理出来的。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代表业主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工作有别于施工单位的三检,也决不能替代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工作和职责。监理主要是通过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强化承包商的质量管理意识,使其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发挥良好作用,从而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
目前有些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时一味追求低价中标的短期效益,施工过程中又一味强调要求监理进行24h旁站监督,把施工监理的角色与过去的监工划等号,完全混淆了施工单位、监理在质量控制上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有许多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也养成了对监理的依赖心理,工程施工合格不合格全凭监理一句话,丧失了施工质检人员应有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只要施工质量有问题,监理必然有责任的怪论,把施工单位质检员和技术员的义务和责任全扔给了监理工程师,其后果必然是导致工程质量的严重失控,并最终影响监理在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上的效果,最终导致整个工程建设目标达不到预期效果。
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分清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的职责,正确理解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责任和作用,使工程建设各方在质量控制上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参建各方在质量控制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从思想意识上消除质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