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该提供哪些资料

(1)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实行监理的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其内容包括;保修项目的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4)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13)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4)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等。

此外,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还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由于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正在送审,因此,根据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竣工工程还必须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即应具有GBJ300-88附录三所列统表中各项目的内容。

(2)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所规定应提供的验收资料。

如《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J50207-94规定,屋面工程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规定,基桩验收应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位测量放线图、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规定,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及幕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总之,包含了上面所述有关资料的内容,也自然就具备了竣工验收的条件。

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施工单位还应协助建设单位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质量监督站)申请备案。

办理备案时,除了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验收意见;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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