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1、现浇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
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编制标底时可用此项)
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钢框+12mm厚竹胶板)
胶合板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塑料套管穿对拉螺栓)
木模板、木支撑 编制。
2、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并配制相应的混凝土地膜、砖地膜、砖胎膜编制。
3、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支撑点至模底或支模顶)3.6m编制的,支模高度超过3.6m时,另行计算模板支撑超高部分的工程量。
若立模高度超过3.6m时,应从3.6m以上,按每超过3m增加一次计算套用定额项目。
超高支撑增加次数=(立模高度-3.6m)/3计算,不足3米者也按1次计算。
超高每增3m的工程量,梁、板是按超高构件全部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的;柱和墙是按超高部分的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的。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区别模板的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模板含量参考表,系根据代表性工程测算而得,只能作为投标报价和编制标底时的参考。
3、现浇混凝土基础的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带形基础的模板,按其展开高度乘以基础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基础与基础相交时重叠的模板面积不扣除;直形基础端头的模板,也不增加。
(2)杯形基础和高杯基础杯口内的模板,并入相应基础模板工程量内。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长边长度的,套用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4、现浇混凝土柱模板,按柱四周展开宽度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
(1)柱、梁相交时,不扣除梁头所占柱模板面积。
(2)柱、板相交时,不扣除板厚所占柱模板面积。
现浇混凝土柱模板工程量=柱截面周长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