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类
1、建设工程项目分类:
①按工程性质: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重建、技改;
②按项目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③按投资用途:生产性、非生产性;
④按建设阶段:筹建、施工、竣工、建成投产;
⑤按资金来源:国家预算内拨款、国家预算内贷款、自筹资金、国内合资、中外合资。
2、单项工程(独立发挥效益)单位工程(不能独立发挥效益,土建、电气、暖通工程)分部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分项工程(砖基础、砖砌内墙、砖砌外墙工程)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阶段)施工图纸设计开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
4、工程造价两种含义:
①工程投资费用(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②工程价格。
5、工程造价职能:预测、控制、评价、控制
6、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①工程投资费(投资管理);
②工程价格(价格管理)
7、工程造价控制原理:
①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②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③采取主动控制;
④技术与经济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手段)
8、造价咨询业的社会功能:
①服务功能(首要功能);
②引导功能;
③联系功能。
9、设备原价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最后价)。
10、进口设备交货方式:
①内陆交货类;
②目的地交货类(卖方风险较大);
③装运港交货类(FOB)(采用最多)。
11、到岸价CIF(关税完税价)=货价(FOB)+运费+保险费
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际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
+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12、银行财务费的计算基础为货价(FOB)
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的计算基础为到岸价(CIF)
消费税=【货价(FOB)+关税】/(1-消费税率)* 消费税率
增值税的计算基础为到岸价(CIF)+ 进口关税 + 消费税
13、社保及公积金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14、定额水平高指单位产量提高,消耗降低,单位产品造价低。
15、工程定额权限:全国统一定额(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统一定额(国务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地区统一定额(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充定额企业定额(基础性定额,施工企业)。
16、工程建设定额汇总表
17、施工定额由劳动定额、机械定额和材料定额组成。
18、材料消耗定额的确定方法:现场观察法、试验室实验法、统计分析法、理论计算法。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技术测定法、经验估计法、统计分析法、比较类推法。
19、机械台班折旧费=机械预算价*(1-残值率)*贷款利息系数 / 耐用总台班数
20、预算定额是计算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基础。
21、投资估算各阶段:①项目规划阶段(误差大于30%);②项目建议书阶段(误差30%以内);③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误差20%以内);④可行性研究阶段(误差10%以内)。
22、工程造价各阶段比较
23、设计总概算是该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设计概算分三级: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总概算。
24、建筑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
①概算定额法(扩大单价法);
②概算指标法;
③类似工程预算法。
2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招标工程的施工图预算表现为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企业的表现为投标报价。
26、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分为单价法和实物量法。
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五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8、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清单项目。
29、t保留小数点后3位;
m 、㎡ 、m 、kg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个 、件 、根 、组 、系统 ,取整。
30、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1、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32、合同价款调整分类:法规变化类、工程变更类、物价变化类、工期索赔类、其他类。
33、索赔费用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费用法。
34、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①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签证、核定单、工程量增单、设计变更通知);
②竣工结算说明;
③竣工结算汇总表(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技术经济指标);
④各单位工程结算表;
⑤各种费用汇总表
35、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①按月结算;
②竣工后一次结算(工期12个月以内或100万元以下);
③分段结算;
④其他结算方式。
36、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
①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建设项目概况、重大事件、工程造价管理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遗留的问题);
②竣工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③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①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②总价合同(建设规模小、技术难度低、工期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
③成本加酬金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
38、施工合同组成:
①合同协议书(概况、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合同生效条件)
②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发承包人、监理人、索赔等等)
③专用合同条款
④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等11个)
39、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40、索赔费用计算方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
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有争议,可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若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2、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方式:①和解;②调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其他第三方);③争议评审;④申请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只能二选一)。
43、法律体系的构成:①宪法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强制力)③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④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⑤行政性规范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44、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
45、法律责任的类别:
①行政法律责任;
②民事法律责任(只能等于不能高于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③刑事法律责任(罪罚相当原则);
④经济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经济处罚)
46、招标范围:
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