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签证的内容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迁;地下障碍物的清除迁移;现场建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二、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须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水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6)红外线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和合同中包干)。
三、现场签证的下发形式和内容
(1)编号(按归附合同连续编号)。
(2)工程名称。
(3)发生的时间。
(4)发生的部位和范围。
(5)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
(6)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
(7)有确认的相关数据的附图纸说明。
四、现场签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监理及现场专业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2)对于措辞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预算人员的意见,预算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以免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现场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有预算部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5)对于由工程变更单产生的签证,在办理签证时现场工程师应核查是否附变更单原件,并在变更单上对已办理签证的部分进行注明并签字确认,以避免重复结算。
(6)工程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订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7)如签证单涉及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他事后不可复合的项目时,则应由现场工程师及预算部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