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误区,全面防范
清理拖欠款
误区一:工程在手上,不怕你逃债。项目被业主抵押,施工企业虽赢了官司但却无法挽回损失。
误区二:放松对有政府背景工程款的清欠,认为有政府作后台,支付只是时间问题。
误区三:认为自己是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后,政府总会救一把。现实是建筑业已是开放的竞争性行业,即使国企面临倒闭,指望政府或银行来拯救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运用法律,防止扩散
清理拖欠款
控制工程款拖欠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建设过程。发生拖欠初期,除了口头催讨,更要善于运用国际上通行的函告催讨方式(并做好催讨记录)连续催讨无果或拖欠渐增的情况下,对在建项目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自我维护措施。
首先应放慢施工进度,对后继资金明显不落实的则应坚决停建。对资金如有一时困难,业主要求垫资的则应协商要求建设方对已欠资金提供第三方的信用担保。如果无法提供,则应选择由建设方提供实物抵(质)押的做法。
与此同时,施工企业应争取与建设方达成拖欠资金利息弥补的书面协议;对临时拖欠又未能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的要跟踪建设方的动向;对拖欠款较大的房产开发项目还应不失时机地实行诉讼保全,以防止其在施工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建设项目抵押给第三者。
深化中间结算
清理拖欠款
建筑产品的结算周期很长,造价的争议常导致拖欠款债权不落实,使施工企业诉讼无据。
(1)依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每一个阶段的工程款。实际上,单纯的合同尾款数额在整个工程价款中的比例一般不会很高,及时结清每一个阶段的工程款就可以大大降低竣工结算的压力。
(2)如果进度款不能中间结清,那么施工单位至少要将欠付的工程进度款的数额与业主确定下来。
(3)强调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竣工结算。实际上竣工工程的拖欠款风险性是很大的,必需在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历年欠款早清理
清理拖欠款
首先是对正常应收账款的清理。如建设单位属于生产经营正常,有偿债能力,要加强联系,紧盯不放,向建设方讲道理,提要求。如对生产经营虽然正常,但因资金暂时困难,不能一次性或短期内偿清债务的建设单位,要与他们协商,签订还款计划或分期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和最后期限,制订违约责任,增强对债务单位的约束力,促进归还欠款积极性和责任心。
其次是对于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清理。建设单位属无偿债能力的,要依靠法律,采取诉讼方式,以强制手段收回。为降低执行难度,减少诉累,企业采取多种灵活追债方式。如运用优先偿还权追讨欠款,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查封、冻结,进行拍卖,或以物抵债或代为行使债权等,加快企业收回资金的进程,减少企业的风险。
最后是通过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追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更好地调动企业人员、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加大力度追收,将清欠款作考核指 标,采取有奖有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