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公共卫生间: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设施。
公共卫生间的分类:独立式公厕;附属式公厕;活动式公厕。
二、卫生隔间、设备间距的基本尺寸
(1)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2)常用几种布局最小开间尺寸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
(3)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② 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③ 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④ 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⑤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⑥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有隔板的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80m ;
(4)无障碍厕所设计
(A)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3.9.1 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2 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应小于1.80m1.00m;
2 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 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3.9.3 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2 面积不应小于4.00m2;
3 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
6 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9.2条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7 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高度宜为600mm;
8 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9 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
10 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11 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4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
三、实例
注释:
1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位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2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位设置在近出入口处;
3 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应不小于1.80m1.40m;
4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应不应小于2.00m1.00m;
5 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门洞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1 无障碍专用卫生间面积4㎡。
2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厕所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
3 门扇在一只后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并应以斜面过度。
4 无障碍专用卫生间距地面高0.40~0.50m处应设置求助呼叫按钮。
5 坐便器两侧设高0.70m水平抓杆(固定式或旋转式)和高1.40m垂直抓杆,距洗手盆边缘0.05m处设抓杆,抓杆要安装牢固。
6 卫生间设置1.20m高的挂衣钩。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4.3.6 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外的公用厕所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设施;
2 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3 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
4 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5 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注:1 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2 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公共卫生间布置注意事项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
公共卫生间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如水箱、水管等),不宜安装在与办公、宿舍、病房等相邻的墙上,否则应有隔噪声措施;
配强、弱电的用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公用厕所男女厕位应适当增加女厕的蹲(坐)位数和建筑面积,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比例以1:1~2:3为宜,商业区以2:3为宜。
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无前室的卫生间外门不宜同办公、居住等房门相对。
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内设拖布池、拖布挂钩及清洁用具存放的柜架。(或男女厕所均设拖布池,现也有用水桶代替拖布池的做法)
男女厕所宜相邻或靠近布置,便于寻找和上下管道集中布置,但应避免视线干扰。
室内宜有自然采光和直接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应有机械通风换气措施。(与住宅厨房设计不一样)
楼地面 防水、排水、防滑、易清洁、防渗漏,墙面和顶棚应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