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举措
在美国,包括政府办公机构、商用和民用建筑、学校、医院等在内的各类建筑内均装有与消防部门点对点的警报系统。一旦系统的感应装置在建筑内监测到火灾风险,建筑和消防部门监控中心会同时发出警报,消防人员首先会根据警报显示的建筑具体信息,同建筑内人员取得联系,进而确定消防力量调度,确保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救援。在高楼林立的纽约,纽约市消防局对高层建筑施工图纸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电路、管道、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的设计安全性,只有通过消防局验收,该建筑方可被正式销售或安排人员入住。
设置防火专员岗位是德国消防安全的一大特色。防火专员是由企业书面委任并经过特别培训的专业人员。其职责包括:制定企业防火条例、对工作岗位火灾危险等级进行评判,为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流程提供咨询。此外,向民众普及有关公共消防安全的知识,是德国联邦公众保护和灾难救助局的任务之一。该局通过互联网、发行安全手册、举办社会活动等方式,宣传普及防火自救知识。例如,有关手册告诉人们,如果火情刚发生,应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把它消灭在萌芽之中,但必须注意:首先确保灭火行动不会伤害自身,流动燃料绝不能用水灭火,必须从下往上,从周边往中心灭火等。如果无法扑灭大火,在不危及自身安全前提下关闭门窗,打电话报警,向其他人发出警告,等待消防人员。
日本在基于大量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建筑消防管理体系,通过法规的形式来落实管理,对建筑消防细节要求非常严格、规范、细致,并做到指标量化。日本在高层建筑的设计上非常重视不燃、难燃型建筑材料的使用和技术先进、设施完善的综合防火系统的设置。钢结构采用防火保护,大楼内火灾探测器和非常报警电话、各种灭火装置和消防队专用消火栓及紧急电源插座等一应俱全,在不同楼层分区设置贮水池和消防泵,确保消防供水。每隔七层的防火单元分别有走廊、附室、避难间等三级安全疏散区域,除了疏散楼梯,还有避难梯,并可在三层通过螺旋式救生袋直达室外地面。在城市规划上,高层建筑之间保持间距,易于扑救,并配以大量绿化和街道,使其成为人工的防火屏障,避免火灾蔓延。
以色列位于中东地区,气温普遍较高且非常干燥,这两个特点是火灾易发的潜在要素,然而在以色列境内,重大的火灾伤亡事故却非常少见。以色列消防部门制定了一套强制性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配备标准,该标准目前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这项标准严格规定:在所有高层建筑中,建筑的每平方米都要安装一部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所有公共场所必须配备火警探测器和手动警报器;所有高层建筑内部都必须建有两处专用逃生井,并且在井内可耐受120分钟;楼梯内必须建有隔温、隔烟、防变形的防火间,确保一旦发生火灾,逃生者能够在30米内找到足够安全的避火场所,并且这些避火场所应能够容纳轮椅等各种残疾人专用设备;此外,整栋建筑必须安装消防专用的独立发电系统和电话线路,以免火灾发生后导致楼房电路、通讯中断。在这种情况下,避难场所里的人仍可以与外界保持联系。
在韩国,每超过600平方米的建筑,都要指定相应的安全负责人,承担制定消防计划、管理躲避设施、监督危险作业的职责。消防部门组织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负责人再负责组织自卫消防的教育与训练。韩国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具有制度化、市场化的特点,运行十分有效。鉴于消防部门人力有限,韩国把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交给企业来做,每一栋高楼都由相应的安全设施管理公司负责,因此,韩国高层公寓的物业费中就包括了消防设施检查费,并不昂贵但十分有效。企业在收取检查费后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同时也承担起了法律责任,一旦发生大火,首先追查的就是安全设施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职责。
国外经验对我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启示
一是严把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关,强化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报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备案。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好消防设计审核关、工程施工监督关、消防验收关,对不按照规定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和督促申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杜绝高层建筑的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另外,合理规划总体平面布局和安全疏散系统,提高高层建筑各构件的耐火等级,保证主体结构有足够的耐火稳定性,确保建筑物耐火能力,严格控制可燃易燃装修材料,尽量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提高安全指数。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前期介入的过程中,及时向建筑开发商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从源头杜绝高层建筑的消防隐患。
二是提高高层建筑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明确落实管理责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物业管理单位扮演着重要角色,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作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防火意识,改变以往的推诿心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要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三是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房产、物业管理、城管、广电等部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要立足于室内消防设施、器材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充分利用高层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自防自救,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根据高层建筑的性质及火灾特点,配备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力量,让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和要求,制定自防自救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引导、组织楼内人员疏散、撤退。
四是完善内部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控制中心的作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较为完备,主要包括:消火栓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开发商要合理设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早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气、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有效设定消防供水水量、水压等,物业管理单位要设置功能全面、与楼内消防设施连锁控制的监视中心和防灾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楼内的消防动态,及时发现火情、火警,采取应急措施,指挥楼内人员疏散,并与消防部门联动,提高高层建筑的安全等级。
五是完善政策法规建设。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对高层建筑的建设、维修、改造等一系列的消防安全审批,规范招投标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于监管部门的监督、问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形成法律、行政、经济制约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手段。同时,还要修订相关消防法规,以法律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消除在建建筑防火薄弱环节,制定学校、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等消防宣传、培训和演练的责任机制,从法律层面加以严格约束以弥补技术之不足。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难度和造成的损失与普通低矮建筑不同,因此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必需依靠自身的消防措施来保障安全。让每个人都拥有公共消防安全知识,强化公民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是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必然选择。从国外城市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其不仅能够提高应急反应的效果,还可以节约大量政府投入,政府将节约的资源转投向经济等其他建设,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应。我国政府应该有计划地培育一批可以发挥作用的社会力量,并将其纳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决策体系,从而调动最广大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国在建筑消防管理上有许多方面需学习国外的做法,尽快完善建筑消防相关法律,特别是应尽早加强完善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全面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预防能力和防火自救能力。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必将造成全局性、连续性、连锁性的社会影响,甚至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伴随着当前形势下高层建筑的不断发展,必须真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就要全面排查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和日常管理,积极创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不断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科技水平。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着力形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切实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