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前你需要准备的

一、实行招标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2. 概算已经批准,资金已落实;

3.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障碍物全部拆除清理,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已经落实给施工单位施工;

4.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5. 主要建筑材料(包括特殊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能够保证连续施工;

6. 已经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并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具备以上条件,即可申请招标。)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

2.建设工程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

3.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 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资金证明。

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三、建设单位招标的资格审查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3.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4.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5. 具有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具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四、选择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的招标可以是一次性发包,也可以把工程内容分解成几个独立的阶段或独立的项目分别招标,如单位工程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和安装工程招标、设备麻风招标和材料供应招标,以及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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