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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交叉口的设计速度,主要用于控制车速和车头时距,并可用于路缘石转弯半径的选择。交叉口范围内平纵线形设计和视距三角形验算,仍应采用路段的设计速度作为控制要素。
条件受限路段,交叉口的平面线形可采用弯道,但超高值不应大于3%。
一般路段,圆曲线最大超高值为8%。接近城镇且混合交通量较大的路段,车速受到限制时,其最大超高值可按规范降低。交叉口弯道超高的取值标准应与设计路段一致。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10.1.3平面交叉设计速度
(1)平面交叉范围内主要公路的设计速度,宜与路段设计速度相同。
(2)两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相同或交通量相近时,平面交叉范围内的直行车道的设计速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路段的70%。
(3)次要公路因交角等原因改线,或因条件受限采用较低的线形指标时,可适当降低设计速度。
(4)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路段设计速度、交通量、交叉类型、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0.2平面交叉处公路的线形
10.2.1平面线形
(1)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应正交或接近正交,且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不宜采用需设超高的圆曲线。
(2)新建公路与等级较低的现有公路斜交时,交角不应小于70。若交角过小,则次要公路在交叉前后一定范围内应作局部改线。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 - 2012
9.2.6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 倍~O. 7倍,直行车可取大值,转弯车可取小值。当验算视距三角形时,进口道直行车设计速度应与路段设计速度一致。
9.2.7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采用圆曲线时,其圆曲线半径宜大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