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不够重视
主要表现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相互之间推诿扯皮,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等。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二)资金投入不足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都需要投入资金但因为各种原因往往在这些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主要原因是:
1.安全生产费用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
2.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安全费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导致建设主体单位钻空子,无法保证安全条件。
(三)把关不严
1.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
2.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
3.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4.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6.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
7.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
8.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
(四)监督不够
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
2.监督管理任务不明确。
3.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
4.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二、对施工安全上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要求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分析原因,找出症结,严格处罚,认真整改。
(二)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无证施工现象。
(三)严格建筑施工队伍准入请出制度。对施工单位年审不合格或没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其参加施工招投标,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使用,检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强制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严格履行安全职责。
(五)强制实行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和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效保障劳动者安全和权益。
(六)严格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采购、验收工作,杜绝唯利是图使用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等现象。
(七)保证安全资金投人和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主管部门严格督促,不准挪作他用或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八)严禁违法发包、越级承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
(九)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做好演练和记录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做好工作,只要我们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就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