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基基础应掌握的基本内容
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捡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以上工程,每100 m至少应有1点,3000 m以上工程,每300 m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o.5%一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o.596-1%,但不应少于3 根。
7、 除以上5、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二、地基的种类:
(1)灰土地基
(2)砂和砂石地基
(3)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粉煤灰地基
(5)强夯地基
(6)注浆地基
(7)预压地基
(8)振冲地基
(9)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10)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11)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12)水泥粉煤灰碎石复合地基
(13)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14)砂桩地基